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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如何應對?

  • 發佈時間:2014-11-15 02:32:12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董小軍

  近日,寧波一家從事金屬材料貨物進出口的民營外貿企業,向一家荷蘭公司購買了一批總價值達72萬美元的銅廢粹料。然而,該批貨物在到達寧波港時,卻變成了鐵廢粹料,損失超過400萬元人民幣。顯然,這家寧波公司遭遇了跨國貿易詐騙。

  近年來,經濟環境日益嚴峻,民營中小企業除了要面對各種直接的經營風險外,還會陷入各種意想不到的危機之中,其中包括各種法律風險。為此,江東區律師協會副會長、國浩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道峰作了深入調查,記者近日對其作了採訪。

  記者:隨著各種勞動法律制度的完善,企業對規範勞動用工、確保勞動者權益越來越重視。但也有一些企業,對相應的規章制度建立和執行不足,致使其在處理勞動關係時,陷入被動。比如有企業因缺乏規範的規章,無法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進行處罰,還有一些企業對執行工傷保險金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發生工傷事故後,無法獲得相應的工傷理賠,增加了企業的經濟負擔。

  李道峰:現在,完全漠視勞動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企業很少,主要的問題在於,企業對如何有效、合法地建立制度缺乏經驗,有的企業制訂的規章本身是違法的,自然無法保障其自身利益。

  首先,企業建立規章制度必須合法,要按照相應程式獲得通過並頒布,讓規章制度真正對員工、企業産生約束力。企業應當建立這樣一種意識,即與員工簽訂規範的勞動合同,並不只是有利於勞動者,同時也是對自身的一種保護,否則,企業會遭遇很大的風險。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和細化,這看起來似乎對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如果企業能及時完善規章和勞動合同就可以從容應對。如對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時間、合理線路進行約定,兼顧員工和企業的利益,一旦出現糾紛,即可能獲得法律的保護。

  記者:現在,企業間聯保、互保現象比較普遍,一旦聯保企業中有一家違約或無力償還大額銀行貸款,甚至惡意欠貸轉移資産,就可能危及其他聯保企業。就像赤壁大戰中的的曹軍船隻,看似捆綁在一起較為穩固,其實危險性非常大。對此,應如何應對?

  李道峰:對於企業來説,求人擔保和為人擔保難以完全避免。但如果不是銀行強行要求,儘量不要為其他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現在,一些銀行在向企業放貸時,會採取“拉郎配”擔保的方法,對此,如果企業不熟悉對方,應堅決予以拒絕。對必須互保的,在提供擔保之前,要詳細了解被擔保公司的生産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以往的履約信譽度、老闆是否有跑路的可能等等,了解自己需承擔的風險,並讓被擔保公司提供財物或個人信譽的反擔保,把可能的風險減少到最低。

  記者:法院對一些經濟案件的審理情況顯示,許多糾紛與企業合同簽訂的不規範有直接關係。譬如一些企業在合同中對交貨品質、交貨時間、交貨地點或爭議處理方式等問題約定不明,甚至有些企業根本沒有合同,僅以訂單、電話、微信、QQ聊天記錄或送貨單作為交易的依據,而這些材料往往簡略而不完整,當出現糾紛時,無法援引作為證據,損害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李道峰:合同是典型的契約,由於各種原因,整個社會對於契約的重要性和意義缺乏足夠的認識,這是造成合同履行率不高的根本原因。

  對於企業來説,製作一份規範的交易合同可以大大減少其面臨的風險,合同中關於品質、履約時間、履約地點、履約方式、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約定必須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交易中有發現瑕疵的,在糾紛發生之前,應儘量做好補救工作。譬如對帳單簽字確認、補簽合同、通過書面或電子資訊的方式固定對方違約的情形。現在,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詐騙的案例經常發生,企業如果缺乏相應的專業知識,極可能落入合同圈套。因此,企業在簽訂重要合同時,一定要請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把關。

  記者:對於不少企業來説,智慧財産權有著重要的價值,甚至成為其發展的核心因素,但很多企業經常因商業秘密洩露而遭到損失,出現這種情況後,想通過訴訟挽回損失非常困難。現在,一個突出的矛盾是,很多企業雖然知道對商業秘密等智慧財産權保護的重要性,卻不知道如何保護,有的甚至沒有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

  李道峰:企業在與能獲得商業秘密和智慧財産權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另行簽訂保密協議,應約定保密事項及違反該約定的違約責任。同時,企業必須設計一套完善的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也可以與這些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簽訂競業限制條款。具體如何簽,應根據企業的情況,並求得專業律師的指導。

  記者:現在,企業會因各種原因涉及糾紛,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許多企業在遭遇糾紛時,才想到要找律師解決問題,在他們看來,專門花一筆錢聘請法律顧問沒有必要。

  李道峰:發生糾紛時才找律師,事實上極可能已經産生了損失,即使最後糾紛能夠解決,但在處理糾紛過程中,企業將付出很大的代價。因此,企業不能把律師理解為外科醫生、消防隊員,而應該視作保健醫生、健身顧問,長期聘請法律顧問,請他們針對企業經營中各個環節的潛在風險,制訂出相應的規避制度,降低經營風險。其次,企業應經常徵詢律師對經營決策的看法,請他們從專業角度把控其中的風險。北侖有一家貨運代理公司,為體現競爭優勢,將原來的業務包乾擴大到報稅包乾,直接觸犯了刑法,教訓深刻。此外,企業應隨時把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困難告訴律師,以採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為今後可能出現的糾紛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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