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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信騷擾”須要“罰到位”

  • 發佈時間:2014-11-15 02:32:13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法眼觀潮司馬童

  據《京華時報》近日報道,令廣大手機用戶不勝其煩的廣告資訊有望得到根除。據了解,工信部已起草《通信短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規定,未經用戶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其發送商業短資訊,這一規定也將成為治理垃圾短信現象的政策依據。

  工信部把各種短資訊的發佈明確納入管理範圍值得肯定,但有法可依不等於萬事大吉。有專家指出,“之前我國曾對電子郵件推出過類似的管理辦法,但因為執行不到位,最後淪為一紙空文,此次對短資訊的管理要避免重蹈覆轍。”

  如何防範法律在“信騷擾”面前不再鎩羽而歸,重中之重還得努力確保“罰到位”,確保令行禁止、不放“空炮”。就“信騷擾”這一頑疾來説,不管其是傳統型的,還是時新式的,它所騷擾和影響的對象,必定是一個個的通信終端用戶。所以,作為利益攸關者,所有通信用戶能不能在合力參與整治“信騷擾”中,成為實實在在的好處分享者,就顯得舉足輕重、不可忽視。

  譬如,不妨明確規定,商業廣告未經用戶許可發送到個人通信終端上,用戶可以自動獲得按次計費的經濟補償,否則就對資訊發佈者依法處置。至於這筆“信騷擾”補償金的來源,電信服務商要麼向群發商戶預收保證金,要麼甘願先行代為補償;即使是那些個體性的小微“信騷擾”者,因現在有了預存話費這一關,同樣可以“依法”從其賬戶餘額中扣款,作為對其濫發商業短信的懲罰。

  根據工信部的徵求意見稿,“對於違反相關規定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短資訊服務提供者,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向社會公告。”有網友指出,“信騷擾”廣告的實際獲益可能遠超“1萬元至3萬元”,這樣的罰款力度遠遠不足。因此,要想堅決做到罰得“刺骨”和“肉痛”,還宜以“信騷擾”的範圍為處罰基準,加大違規者的風險成本,讓其“雞飛蛋打”、不敢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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