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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安區屬公園每晚都測分貝

  • 發佈時間:2014-11-14 14:31:24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陳震霖)《寶安區城管局公園廣場舞活動管理規定》作為我市首個關於廣場舞區級規定,對廣場舞活動時間和分貝等都有明確的限制,而今實施近半個月,近日有輿論認為,該規定雖嚴格卻沒有處罰條款,知曉度也不高,落實也不到位,“只是做樣子”。

  對此,寶安區城管局相關負責人昨日回應本報記者説,該規定只是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並未上升到人大機關的立法階段,相關執法權和處罰細則也無從談起。

  “該規定現在才出臺十幾天,要做到人人知道,人人遵守還需要時間,就執行層面來説,也確實存在部分街道管理的公園廣場未能落實到位。”寶安區城管局公園管理處主任秦明輝稱,不過,目前寶安區直屬公園廣場執行規定情況良好,每晚都有專人帶設備檢測分貝,並與多個廣場舞帶頭人簽訂了承諾書,跳舞時段的規定也在嚴格執行中。

  記者了解到,在寶安區,不僅是城管一個部門對廣場舞活動做了相關規定。寶安區文體旅遊局管理著數百個“文化鐘點工”,而這些“文化鐘點工”主要是在帶領市民跳廣場舞,今年年初,該局就出臺了“文化鐘點工”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全區各“文化鐘點工”活動點在開展“廣場舞”等文化服務時,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即在居民生活區附近的“廣場舞”噪音標準為白天55分貝,夜間45分貝。迄今,屬“文化鐘點工”管理的廣場舞活動,也未接到一起擾民投訴。

  寶安區群眾文化藝術館負責人介紹説,自去年全國各地陸續出現廣場舞擾民事件開始,該館就開始著手制定相關規範。該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除了為居民生活區附近的廣場舞限定分貝,他們要求各活動點更換擴音喇叭,將原來的12寸喇叭更換為功率更小的8寸喇叭。

  寶安區城管局公園管理處主任秦明輝介紹,當確有廣場舞活動人員出現違反規定的擾民情況時,公園廣場管理人員將先進行勸導,對勸導無效的,按規定可進行制止,對制止仍無效甚至産生糾紛的,將申請公安機關或環保部門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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