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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觀察:地産合夥人制只是"類合夥"

  • 發佈時間:2014-11-14 07:1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每經記者 區家彥

  自萬科推出事業合夥人計劃後,一股合夥人風暴席捲房地産界。在這背後,一方面是由於目前地産股估值極度低迷,類似萬科這種股權分散型公司需要通過合夥人制維持在董事會的話語權,以抵禦“門口的野蠻人”;另一方面,隨著房地産進入白銀時代,各家企業對於人才的重視程度與日俱增,合夥人制有利於加強員工與企業利益的捆綁,實現雙方價值最大化。

  但與阿里巴巴、小米等網際網路公司的合夥人制度相比,幾乎所有房地産公司都存在一個天然缺陷:他們在公司成立之時已經是股份制架構,嚴格遵守“同股同權”的原則,即誰的股份多誰説了算,公司的發展戰略、激勵制度都是由董事會投票決定,而並非像阿里巴巴那樣由少數股東決定董事會。以萬科的事業合夥人為例,即便他們真的能增持至10%的股權,就算加上華潤集團與劉元生兩位一致行動人,大約27%的股權比例距離絕對控股仍有很大差距,無法完全抵禦“野蠻人”的入侵。

  事實上,目前房地産公司更多的是通過類合夥人的方法:如增加員工持股、項目入股等方式實現員工與企業利益的捆綁,等於是變相的股權激勵。但實際的激勵成效仍有待商榷,員工持股主要依賴股價上漲獲利,但由於房地産已經告別高速增長期,上市房企重新獲得資本市場高估值的可能性很低,這意味著股權增值的收益非常有限。反觀網際網路公司,由於這些公司大多數是準上市公司,從未上市到上市,加上資本對於網際網路概念的追捧,股權增值空間遠非房地産公司能比。

  與員工持股相比,項目入股的收益更為直接,無論是萬科的跟投制度還是碧桂園的成就分享計劃,均是通過提取一定比例的區域項目凈利潤獎勵員工,從而達到激勵效果。但由於項目收益受市場環境變化影響更大,在房地産利潤率逐漸下滑的大背景下,激勵效果的可持續性也有待觀察。

  更關鍵的問題是,由於大多數房企都是上市公司,要轉變為合夥人制企業不僅需要退市,目前國內也不允許合夥制企業上市,這對於資本密集型的房地産行業而言顯然不利。因此,地産界的合夥人風暴最終如何落地,還需要進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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