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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小動作,能否管得住?

  • 發佈時間:2014-11-14 03:32:32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機動車引發死亡事故十大原因

  ■未按規定讓行 ■違反交通信號

  ■酒後駕駛 ■無證駕駛

  ■超速行駛 ■違法倒車

  ■違法上道路行駛■違法變道

  ■逆向行駛 ■違法佔道行駛

  本報訊(記者 簡工博)11月3日發生在東海大道、能源路口的大巴車側翻致6人死亡事故,原因竟是駕駛員彎腰撿拾手機。使用手機、拾眼鏡甚至撩頭髮,一個小小的動作,就容易干擾駕駛員的注意力,很可能造成交通事故。這樣的“小動作”在日常交通中並不鮮見,卻難以通過法律精確界定,執法上也存在難點。

  記者昨天獲悉,通過分析今年1月—10月的交通死亡事故,市交警總隊總結出機動車引發死亡事故的十大肇事原因。而相對於這些明顯的違法行為,“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引發的事故也不在少數,高達204起。

  日前,記者在楊高南路近板泉路上看到,一名男子駕車經過路口時一手持手機打電話,一手扶方向盤,險些與旁邊車輛碰擦。此外,記者在共和新路、四平路、都市路等多處路段觀察發現,駕駛員係安全帶的比例相對較高,但副駕駛座、后座上係安全帶的比例大大低於駕駛員。

  國內外資料顯示,使用安全帶死亡率能降低50%,因傷致殘率降低70%。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事故防範處副處長侯心一指出,按照要求所有乘客都應佩戴安全帶。《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此外,法規還明確禁止“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對於揉眼睛、撩頭髮這樣的動作,法律界人士介紹,這其實都是未按規範安全、文明駕駛。為此建議:及時梳理,將有必要立法禁止的寫入法條;對其他行為可通過加強教育培訓、完善內部規範等方式,強化管理。但最關鍵的,還是要駕駛員自身提升安全駕駛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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