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反腐延燒地方融資平臺
- 發佈時間:2014-11-14 01:00:27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繼“油、氣、煤、電”等領域國企高管紛紛落馬之後,國企反腐之火又燒到了地方融資平臺。
近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成都興蓉集團原董事長譚建明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至此,加上此前已被黨紀國法追查的成都工業投資集團(工投集團)原董事長戴曉明、成都高新區投資集團(高投集團)原董事長平興、成都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建工集團)原董事長張俊、成都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投控集團)原董事長吳忠耘,成都共有5名融資平臺公司老總因受賄被查處,創造出同城多家融資平臺一把手“5連倒”的“腐敗奇觀”。
成都融資平臺一把手“5連倒”
據成都市紀委工作人員介紹,自2012年來已先後查處了成都工投集團、興蓉集團、高投集團、成都銀行、投控集團、建工集團等多家國有企業負責人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大多數違紀人員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其中,一批融資平臺公司老總的違紀違法格外醒目。
成都工業投資集團原董事長戴曉明,2007年他初到工投集團時,工投集團基本喪失融資能力。在他帶領下,僅僅4年,2011年工投集團實現利潤10億元以上。業績不可謂不輝煌。然而,2014年5月14日,戴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受賄金額1479.21萬元。
成都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吳忠耘。2008年10月31日,成都投控正式掛牌成立時,他被任命為第一任董事長。截至2012年底,集團註冊資本金50億元,賬面總資産201億元,實際控制資産達4000億元。2014年1月24日,吳因受賄被組織立案調查並移送司法機關。
興蓉集團原董事長譚建明,在2002年興蓉集團成立時,首任董事長,以10億元資本撬動了總額60億元的成都水務項目。11年來,集團累計完成投資200余億元,業務覆蓋川甘陜粵等地。譚卻因受賄3000余萬元,近日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平興、張俊等亦如此。這批融資平臺公司的老總無一不是業績“能人”。本可以在融資領域發揮作用,為地方做更大貢獻,卻無一例外地倒在了“賄賂”之下。
驕人業績源於行政資源企業化
作為地方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壟斷了地方政府在某些領域的行政資源。比如,成都高投對高新區園區全權實施整體開發,由高新區管委會授權從事國有資産的運營與管理等,具有園區建設、産業投資、參股控股、招商招標、國資監管等多項行政職能。其他幾位涉案老總所在的平臺公司也類似。
成都建工集團的業績更可謂是成都國企的標桿。據報道,該集團分別在2007年、2010年和2011年,成為成都市首個産值突破100億元、200億元、300億元的市屬企業。
2008年10月掛牌成立,註冊資本金50億元,至2012年底,成都投資控股集團賬面總資産已突破200億,實際控制資産達4000億元。
“這些國企的‘成功’,有領導個人能力的因素,但更多來自體制內的強大支援,其中許多企業‘一把手’都是從政府部門走出的‘紅頂商人’。”一名成都市發改委官員對記者説。
譚建明曾在“體制內”呆了20年,在成都市發改委工作13年。他坦承,興蓉集團的核心競爭力是政府的污水特許經營資源。“政府是我的後臺,當污水收費暫時不足以支付龐大的管網的良性運營和合理回報時,政府會給予補足。政府有能力補貼,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投資者才敢進來。”
而建工集團則幾乎參與了所有成都市重點建設項目,先後承建國家、省、市重點工程1000多項。作為投資控股集團第一任董事長,吳忠耘曾在成都市體改辦工作10多年,擔任過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戴曉明則擔任過成都市經委主任。
“這些國企幹的大部分是國家投資的公共服務項目,‘一把手’又在體制內積聚了大量人脈,這樣的角色使他能調動大量的資源。”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傅江説。
公共權力成謀私工具
從經營業績看,這批融資平臺公司為地方發展注入了強大動力,其掌舵老總們獲得了領導信任、業界讚許。業績光環加身、政府在經濟上的依賴,帶給他們在企業內説一不二的權力。這種權力一旦擁有對政府資源的調配權,就如同給慾望的猛虎撤去了籠子。
成都建工集團紀委書記趙明國説,張俊“當家”時,考核、薪酬和工作範圍都由“一把手”來定,甚至企業紀委書記由“一把手”提名、從企業內産生,紀委書記在企業“不敢監督、不能監督、不會監督”。成都工投集團現任董事長石磊表示,以前企業多是“一言堂”,“一把手”權力過大,在重大項目投資建設中違規決策。公共權力成了領導謀取私利的工具,監督制度形同虛設。
對此,成都市紀委工作人員分析,一是國企的外部監督存在著死角漏洞,公司業務脫離行政監管;二是公司內部沒有堅持民主決策,“一把手”權力過大、運作透明度不夠。“一把手”幹什麼事,從來都是一言而定,不容反對。如此,對企業一把手的“公關”,必然會成為商業賄賂者的優先選擇。“一把手”拒絕腐蝕的能力,勢必遭遇嚴峻考驗。
“國資平臺公司‘一把手’能調動大量資源,經濟權力比在行政機關中大得多,受到的監督制約卻小得可以忽略不計。行政資源企業化、企業決策個人化,‘5連倒’就這麼發生了。”一位辦案人員感慨道。
調查顯示,譚建明在興蓉集團任職期間,為30多家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錢物共計3000余萬元(其中未遂1730萬元)。
成都高新區投資集團原董事長平興,被指控在1998年至2008年受賄1800多萬元。紅包回扣、字畫紫砂壺、乾股,甚至裝修房子等,他對各種形式的賄賂“來者不拒”。
成都工業投資集團原董事長戴曉明,同樣被指控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送的現金、購物卡及代付房租,共計約1480萬元。
紀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些國企負責人,介於商界和政界之間,受賄都有種“堤內損失堤外補”的失衡心態。他們認為自己的地位並不牢靠,因此想趁在位為自己以後的生活多做準備。
“做了這麼多項目,融匯這麼多資金很艱辛,上市更是難上加難。可是回過頭來看,自己在名譽上沒有什麼收穫,於是對收受賄賂大多抱著‘順勢而為’的心態。”譚建明在接受調查時説。
反腐關鍵還在制度運作
10月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其中明文指出,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10月23日,財政部出臺《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提出“認真甄別篩選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對適宜開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項目,要大力推廣PPP模式。”
融資平臺公司,這一特定時期的地方政府融資産物,將隨著新政策的實施,退出歷史舞臺。但“5連倒”現象,不應隨著融資平臺公司的職能轉型而被遺忘,作為國有企業腐敗的典型案例,更需要警鐘長鳴。
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實呼籲:“外部加強對經濟異常的動態監管,靠法制建立起誠信秩序;內部完善監督機制,強制‘一把手’財産動態公開。從源頭抓、從環節抓、從動態抓,治理國企腐敗才能治標又治本。”
成都市紀委工作人員介紹,針對“5連倒”暴露出來的問題,成都市紀委大力推進國企紀檢體制改革,如企業紀委書記不在企業內部産生,其提名權、考核績效權上收,統一薪酬、強化交流、直接向上級彙報工作等,健全了機構,提高了監督獨立性,統一管理提升了權威性。從效果看,企業吸取了“5連倒”的教訓,風氣為之一新,監督意識深入人心。
成都建工集團董事長楊祖華表示,在反腐大背景下,外部環境明顯改善,“去年以來,沒人再因為工程找我們打招呼,底線思維和敬畏法律的意識更強了。反腐關鍵還是在制度運作。”
(記者 謝佼 吳光于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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