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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鴻:“15個利好”給商會鬆綁

  • 發佈時間:2014-11-14 00:32:13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行業協會商會在改革發展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有目共睹,但也面臨著重重困難,在本次論壇上,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廖鴻在會上為大家打氣加油,指點迷津。他表示:“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信心更重要。”並指出了對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十分重要的15個利好點。

  “舊聞”五條説

  廖鴻將去年“十八大、三中全會、國務院96號文件”等會議中確立的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相關的五條規定,逐條講解。

  他指出,首先十八大確立了社會組織,包括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的一個方向,就是要建立現代社會組織體制。

  其次,二中全會提出了改革社會管理制度的重大的任務,就是中央確定對四類組織不再實行雙重管理,由民政部門直接登記,不需要業務主管部門的審批,第一類就是行業協會商會,行業協會商會作為國家確定的重點培育、優先發展的類別,是沒有爭議的,上下是一致的,也是取得共識的。

  再次,三中全會提出了要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的價值取向涉及到包括行業協會商會在內的社會組織的外部環境、內部的治理,涉及到軟體、硬體,涉及到法律法規,也涉及到運作機制和管理體制。

  然後,就是去年96號文件,國務院下發了政府購買服務的通知,政府購買服務我們業內多少年來孜孜以求、夢寐以求,原來打算是3家,財政部、發改委、民政部,儘管是國務院辦公廳下的文件,但是這個總理把它作為本屆政府一項根本性的制度安排。所以承接的主體是社會組織,而且中央的96號文件是排除了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不在承接的主體之內。

  最後,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針對行業協會商會在內的專業性的工作人員待遇比較低,保障比較差的問題,下發了一個《鼓勵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建立企業年金補充保險的通知》。

  廖鴻表示:“這是去年發的,這五大利好是帶有根本性的,但是這還不算什麼,畢竟還是‘舊聞’。”

  十大利好“新聞”已來到

  對比發現,“利好”去年有,今年就行業協會商會鬆綁、簡政放權的利好政策特別多。

  第一,今年年初國務院發文——民辦38號,就制約行業協會商會自主發展,加強內部治理的很重要的一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審批取消了。

  第二,5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了22號文件,關於做好2014年大學生就業的通知,要求對大學生到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就業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它的職稱要比照國有企事業單位單位的同等待遇,大學生到社會組織就業給予了正名,過去是臨時就業,現在是正規就業。

  第三,6月25日,中組部發了11號文件,規範離退休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的通知。規定了退休領導幹部原則上不能到協會商會兼職,需要兼職要經過幹部管理許可權的黨委機關進行審批。比如説中管幹部需要經過組織部的審批,審批以後只能在一個協會任職,只能擔任兩屆,最高不能超過70歲。你幹也行,不得利用你的影響力,要錢、要物、要辦公用房;也不得領取薪酬補貼、津貼等任何報酬;還要每年把他任職的情況要書面報告他的審批機構,包括領薪的情況。

  第四,7月8日,國務院在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若干意見當中,就是國發20號文件當中,明確規定支援以行業協會商會為代表的社會組織,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規範市場行為當中發揮作用。

  第五,7月25日,民政部、財政部宣佈取消社會團體會費的備案。大家知道行業協會商會的主要來源之一是會費,原來是要批的,要備案,最近兩個部門發了文件,取消備案,不再備案。經過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審查通過以後即可執行。

  第六,4月24日,全國人大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明年1月1日執行。《環保法》在原來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可以進行公益訴訟,原來只規定中央批的可以公益訴訟,後來又説只有環保聯合會、環保總局可以公益訴訟,現在放寬到1000多家可以訴訟。

  第七,中央政府簡政放權,現在已經取消600多項,本屆政府還要取消,要達到三分之一。據我們了解,取消審批事項以後有的交給了市場,有的交給地方政府,有相當一部分交給社會組織。

  第八,四中全會8個地方提到了社會組織,並寫上了加強社會組織立法,引導和規範各類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第九,總書記認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是人類文明的重大貢獻,所以三中全會也説了,要構建一個程式合理完整的社會主義協商體系,要拓寬五個方面的協商,中央牽頭聯合五個部門,民政部是其中之一,起草一個意見,這個意見已經經過9月27日總書記組織的第六次深化改革小組會議,見到光明瞭,等待中央的審批。我認為把社會組織列入了協商民主的主體之一,對社會地位、政治地位是一個很大的提升,可以説幾年以前都不敢想,過去説你是治理主體之一,現在是協商主體之一,又是一個飛躍。

  第十,繼去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首次批准舉辦行業協會商會領軍人才高級研究班之後,今年又在寧波舉辦了第二屆。雖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給了20萬元,民政部起碼貼了40萬元,但是表達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對社會組織人才培養的國際形勢,錢雖少,意義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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