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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創新開展商會協同社會治理實踐

  • 發佈時間:2014-10-31 00:29:53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浙江商會迅速發展,為浙江商會在協同社會治理方面走在全國前列奠定了組織基礎。浙江商會走出了一條“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工商聯引導、商會參與”的社會治理路子,在實踐上,涌現出了如商會調解、商會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商會參與環境治理、商會助推光彩事業等一系列浙江商會先行先試的特色和亮點,為推進商會協同社會治理工作提供了豐富的“浙江經驗”。

  承接政府職能轉移

  浙江省工商聯把商會承接政府職能轉移作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戰略部署、推進中國特色商會組織建設的重要抓手,大力開展這項工作。在政府職能轉移上,採取雙向選擇、循序推進的方式,政府與商會之間進行溝通協調,確定政府可轉移、商會有需求且能作為的職能,在此基礎上分步驟、分階段實施轉移。在政府職能承接上,選擇有資質的行業協會商會先行先試,並制定商會建設標準,積極推進商會規範化建設。

  2013年,溫州市鞋革行業協會承接了市經信委、科技局、財政地稅局、人力社保局、商務局、質監局等6個部門轉移的8項職能事項;嘉善縣的試點工作也形成《關於政府向行業協會商會轉移職能的實施意見》《嘉善縣行業協會商會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對接政府購買服務一覽表》等系列成熟的文件,並在嘉善縣鈕扣商會、木業協會進行率先試點。浙江省工商聯把推動商會承接政府職能轉移作為重點工作,在全省範圍內推開。

  目前,該省各地市都確定了試點單位,在探索實踐中涌現出寧海縣工商聯以建立商會企業服務中心為載體承接政府部分職能轉移、創新商會服務的鮮活例子。

  參與環境治理

  作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近年來商會的環境保護功能日益凸顯:一是及時反映企業心聲。為維護企業利益,商會向政府提出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二是構建多元治理機制。商會及時向企業傳達環境法律法規、激勵或約束政策,在浙江污染治理和節能減排的進程中,浙江省構建了包括政府、企業、第三部門和公眾多元治理機制,商會成為環境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主體。如溫州市合成革商會以技術創新和資源共用方式積極開展業內治污工作,會員企業都已安裝DMF廢氣凈化回收裝置,廢氣回收率達96%,同時商會推廣逆流列管式鍋爐餘熱利用設備,將原本直接排入空氣的鍋爐60%-70%尾氣餘熱再利用,降耗減排效果明顯。三是組織企業開展“五水共治”。2014年,全省各級商會積極響應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的工作部署,開展“千企聯千村合力治污水”專項行動,截至2014年上半年共動員1218家浙商參與“五水共治”活動,共結對902個行政村,出資總額14.59多億元。

  化解社會矛盾

  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支援引導下,該省各市以行業協會為平臺,探索建立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推廣行業性或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浙江省司法廳和省工商聯還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會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積極指導地方商會、行業商會開展商會調解工作,在商會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室或調解工作聯絡點。在調解方式上充分利用司法、工商、稅務、質監、物價等行政資源和商會會員資源,構建“商會調解+仲裁”和“商會調解+司法調解”的民事糾紛解決機制,開展商會仲裁。

  各級商會積極向會員企業宣傳推薦仲裁法律制度,灌輸仲裁理念,同時積極推薦民營企業家、民營經濟專業人士參與仲裁工作。如杭州市工商聯聯合市仲裁委于2012年在會員企業中建立仲裁聯絡員工作網路,已有17位仲裁聯絡員登記在冊,雙方還于2014年聯合組建浙江省首個商會仲裁院。開展商會法律維權。一是浙江省司法廳和省工商聯聯合出臺《關於建立商會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意見》,引導和鼓勵全省行業商會、基層商會、異地商會等通過聘請律師或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的方式,建立商會法律顧問制度,加強商會法律維權力量。二是浙江省工商聯和該省律師協會共同成立浙商律師服務團,組織成員開展法律服務進民企“風險防範巡診演講”活動,為浙商提供法律宣傳和優質法律服務。三是加強與司法和政府部門聯繫,合力做好浙商維權工作。

  推進光彩事業

  各級商會組織會員企業積極投身光彩事業。2009年以來,浙江省民營企業家到中西部地區、老少邊窮地區、東北老工業基地和蘇北地區累計實施光彩事業項目8790個,到位資金總額達395.13億元,安置就業270.3萬人,帶動脫貧67.9萬人;累計參與公益慈善捐贈金額(含款、物)100.4億元,捐建光彩小學160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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