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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銀星股權爭奪戰持續發酵 大股東豫商集團被立案偵查

  • 發佈時間:2014-11-13 08:42:1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東方銀星兩大股東的股權爭奪戰,顯然還在持續中。

  11月11日晚,東方銀星連發5則公告,就上市公司及豫商集團實際控制人對監管部門的監管關注函落實情況予以説明。令人驚奇的是,5則公告中對豫商集團是否被立案偵查,豫商集團與上市公司東方銀星各執一詞。

  11月12日晚間,東方銀星再發公告,表示收到二股東重慶銀星智業轉來的重慶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出具的《立案決定書》,經偵總隊于2014年10月23日對豫商集團有限公司以涉嫌洩露內幕資訊罪、王沛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罪立案偵查。

  是否涉嫌證券犯罪成關鍵

  早在10月31日,東方銀星就發佈公告稱,經過公司法律顧問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律師查詢,豫商集團在收購上市公司股票過程中涉嫌證券犯罪行為,並且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豫商集團以涉嫌洩露內幕資訊罪立案偵查,對自然人王沛以涉嫌內幕交易罪立案偵查,但,同時公司也表示,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尚未取得公安機關的相關法律文件。

  東方銀星表示,公司在獲知該事項後,立即將有關情況向監管機構進行了彙報。並且,公司表示,“如果豫商集團及相關人員因涉嫌證券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則充分説明豫商集團或其實際控制人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屬於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依法不具有收購上市公司的資格”,並且,豫商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提名的董事為不適當人選。

  如此,擁有29.99%東方銀星股權比例的豫商集團,將既不能要約收購上市公司,也不能進駐該公司董事會。

  對此,豫商集團回復稱,經核實,王沛在2013年7月16日以13.01元/股價格買入東方銀星股票30.72萬股,並於2013年7月19日以13.91元/股賣出東方銀星股票20萬股,又于2013年7月22日以14.11元/股賣出東方銀星股票10.72萬股,共計獲利約29.87萬元。 同時,豫商集團表示,集團已于11月10日,聯繫東方銀星董秘辦公室,將歸還王沛買賣股票所得收益。且經豫商集團財務顧問招商證券核查,未發現豫商集團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相關監管機構暫未回應

  東方銀星兩大股東股權爭奪戰好戲可謂連番上演,豫商集團由此前試圖友好協商到雙方徹底撕破臉皮,甚至對簿公堂。

  11月5日,東方銀星發佈重大資産重組進展情況公告,稱公司兩大股東銀星集團、豫商集團股權之爭以及豫商集團通過媒體公開反對本次重大資産重組方案,對重組的順利推進構成了一定影響。除重組事項受阻外,豫商集團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關於銀星集團涉嫌侵吞上市公司資産的民事訴訟已經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東方銀星方面卻表示,還未收到法院傳票。

  儘管雙方各持一詞,但目前最要緊的事情顯然是確認豫商集團到底有沒有證券犯罪,北京某不願具名的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是否涉嫌證券犯罪成為二者勝負的關鍵,但目前的情況是,監管層並沒有明確發函確認該事情,以上述自然人王沛的行為,只能説構成違法,但還不能認定為證券犯罪行為,且如果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豫商集團以涉嫌洩露內幕資訊罪立案偵查,對自然人王沛以涉嫌內幕交易罪立案偵查,公安機關應該會通知到當事人。

  豫商集團決定於11月18日,自行召集和主持東方銀星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換屆選舉議案。若豫商集團一旦成功當選,並得到法律認可,銀星集團將陷入極大的被動中,豫商集團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監管機構或司法機構關於限制其股東權利的法律文件,豫商集團此前未披露王沛股票交易情況,不影響其股東權利的行使。對於,是否涉及證券犯罪,豫商集團告訴記者,“一切以監管部門公告為主,公司不做結果預測”。

  前述律師表示,即使公安機關對豫商集團和王沛立案偵查,也並不意味著他們一定證券犯罪行為,立案只是調查的開始,最後結果還需法院審判宣佈。(見習記者 劉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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