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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何時破局引關注 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是趨勢

  • 發佈時間:2014-11-12 06:4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目前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仍然停留在調整個稅起徵點的階段

  ■本報記者 徐 科

  隨著“營改增”的推進,預算改革的突破,與公眾利益切實相關的個稅改革被重新提上議程。日前在“APEC峰會主題沙龍——個稅改革視角下的中國財稅生態重建”上,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生院院長王雍君表示,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偏低並且調整過於頻繁,建議比較大幅度地提高個人起徵點,這樣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

  當前,我國現行的個稅制度是一種分類個人所得稅制,即對納稅人的各項收入進行分類,採取“分別徵收、各個清繳 ”的徵管方式取得個稅收入。目前,個人所得稅徵稅項目一共設有11個。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應該採取綜合徵收與分類徵收相結合的方式。”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在同一場合表示,由於工薪階層所得採取的是代扣代繳的辦法,在11類所得稅中徵收的效果最好,這種機制實行的結果導致目前工薪階層所得在全部的11類所得中的收入佔大頭。

  今年6月份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其中個人所得稅與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房地産稅並列成為我國稅制改革的重點領域。但目前具體的個稅改革措施尚未出現。

  “個稅制度的設計和徵收有兩個難點,一方面是客觀條件制約,中國現在的個人收入狀況沒有任何機構能夠弄清楚,另一方面是主觀認識偏差。”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認為,目前的問題是個人所得額底數不清,徵收不力,還有就是調節不當,把工薪階層所得作為主要調節對象,而最需要調整的資本所得卻調節不動。

  明年是“十二五”最後一年,而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並未實現預設的“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改革效果,並且改革仍然停留在調整個稅起徵點的階段。

  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建議建立一個與物價指數相關聯的扣稅機制,並進行立法,比如每年物價指數提高百分之幾,扣除額提高多少倍,只要國家部門的物價指數一公佈就知道今年要增加多少扣除。

  許善達認為,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功能是很有限的,個稅收入佔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小,因此在提高財政收入方面,個稅的上升空間是有限的;此外個稅還有一個重要作用就是調節收入分配,2013年全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為0.473,要實現將基尼系數降到0.4以下,還需要多幾個制度的完善,個稅只能起到部分作用。

  “營業稅改增值稅、消費稅放到零售環節劃歸地方、增值稅實現分成,比起個稅,上述內容對整個經濟影響非常大。”許善達表示,在這些內容還沒有形成一個非常詳細的可操作方案之前,包括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房地産稅、環保稅在內的其他幾個稅改都會往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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