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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起徵點”呼聲為何不絕於耳

  • 發佈時間:2014-09-02 15:18:14  來源:新華網  作者:繆因知  責任編輯:王斌

  

  圖/焦海洋

  9月1日,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3週年。據《經濟參考報》報道,擔負著“抽肥補瘦”、促進社會公平使命的個人所得稅似乎沒能達成所願,工薪所得佔個稅的比重仍然達到六成。可以説,工薪階層多年來穩定地承擔著繳納個稅的“主力軍”角色。

  “起徵點”該不該提高之辯

  個人所得稅法是我國稅收領域僅有的兩部通過全國人大制定的稅收實體法律,自1980年頒布以來,已經歷了六次修正。其實三十年來,法律的基本框架本身倒沒有多大變化,歷次修正大多是對應納稅所得額特別是工資、薪金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起徵點的修改。2005年前,工資薪金超過800元的部分就要納所得稅;2011年,這個標準被提到3500元。

  三年來,其實一直有人士呼籲再次提高起徵點。這當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例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的應納所得額的起徵點在1980年時就是800元,至今還是800元。而800元的實際購買力早已經大大縮水了。對於升斗小民來説,提高應納稅所得額起徵點,自然是何樂不為。

  但不少財稅專家則對此表示不樂觀。他們指出:簡單提高起徵點治標不治本,並可能會由於立法修法的機會被如此簡單地用完,而延緩了個人所得稅法體制性改革的進程。此外,由於所得稅歸屬於地方而非中央,在地方財政日益吃緊的背景下,提高應納稅所得額起徵點這種“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方式意味著稅源的凈流失,而可能在立法博弈中招致更大的阻力。

  作為社會普通工薪階層的一員,筆者在感情上完全和老百姓一道,但也對財稅專家的話表示理解。畢竟,每個人都有權改善自己的生活,呼籲個稅起徵點繼續提高,完全是理直氣壯的想法。誠然,有人指出這反而會令高工資階層獲得更大的減稅好處,因為他們本來工資和應納的所得稅就多。但是,同樣數量的貨幣對收入較低者來説具有更大的效用,所以這種“誰得利多少”的判斷不能絕對化。

  對一個工資五千元的人來説,按照現行法律他需要納所得稅四十五元。這或許在不少人看來是個微不足道的數目,但若能免去,則對他來説或許意味著一下子多了一兩天的飯錢,如何能輕忽。在地方公共財政支出的法治性、透明性等還不足、大拆大建浪費嚴重的情況下,片面為了“保稅源”而拒絕減稅,也是不可取的。

  完善個人所得稅體制的兩大任務

  1.不同人群中合理分配稅負

  有進有退地完善個人所得稅體制是一件即便現在不做、將來也要做的事情。

  完善個人所得稅體制的第一大任務是在不同人群中合理分配稅負,這既包括在窮人和富人之間,也包括在不同的所得來源之間。對前者來説,除了富人多納稅、窮人少納稅等基本原理外,還包括對家庭撫養贍養負擔重的人相應降低稅負。不過,這就必須依靠建立起以家庭為單位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的綜合徵納稅體制。

  在不同的所得來源之間的分配,指根據産生所得的活動而安排不同的稅率,指導原則是獎勵對社會有益的活動。對高級別的科技、教育、文衛、環保等方面的獎金應當免稅;對工資的累進稅率也不宜過高,如果最高級數的稅率超過50%,就意味著相應部分收入的大頭被國家拿去,這將影響納稅人懶得去進一步努力增加收入的積極性;對相對“不勞而獲”的規模化收入,則可以維持較高的稅率,因為這不會影響納稅人努力獲得收入的動力。

  例如,由於偶然所得的稅率一律是20%,而工資薪金超過12500元的部分的稅率為30%-45%,所以彩票獎金只要達到幾萬元,就會出現同樣金額的所得,這就出現了“靠工資掙來的納稅多、靠中彩票得來的納稅少”的怪事。而以金融投資而非公司為所得主要來源的富豪階層所被適用的稅率也是如此,而且還有不少節稅方法。這往往造成了老闆納稅額佔所得的比例往往還沒秘書高的現象。

  2.完善登記體系

  完善個人所得稅體制的第二大任務是建立嚴格的收入和財産登記體系。目前來自工資薪金所得稅佔了個人所得稅總數的六成以上,這説到底是由於對工資薪金等貨幣收入徵稅最為方便的緣故。

  相比之下,富豪們有更多的手段來規避納稅,如將貨幣收入轉化為股權房産、甚至轉移資産到境外等。

  有關部門可以説單純提高應納稅所得額起徵點不是解決之道,但相應地應該對其他真問題的解決拿出改革的路線圖,否則就難免週期性地遭遇“提高起徵點”的呼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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