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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融資渠道將大幅拓寬

  • 發佈時間:2014-11-10 08:47:1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保監會起草《保險公司資本補充管理辦法》

  ⊙記者 黃蕾 ○編輯 梁偉

  國內保險業快速發展與有限的融資渠道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上證報記者昨日從權威渠道獨家獲悉,為解決這一問題,保監會已起草《保險公司資本補充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目前正在業內徵求意見。

  《辦法》的核心要點在於,一方面鼓勵和規範資本工具創新,拓寬保險行業融資渠道,新增優先股、應急資本、私募次級可轉債、保單責任證券化産品、非傳統再保險等工具;另一方面優化保險行業資本結構和資本效率,以滿足改革需要和有效防範各類風險。

  新增多個創新融資工具

  保險業年均複合增長率持續提升,即將落地的償二代監管體系對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提出新的要求,這意味著保險行業的資本需求和融資行為將不斷增多。然而,現有的融資工具卻有限,保險公司的資本管理水準也相對滯後。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保險業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資本補充機制和行為規範。

  多位保險業人士透露,《辦法》的最大亮點是:在增資、發行次級債等現有資本補充工具上,增加優先股、私募次級可轉債、非傳統再保險、應急資本、保單責任證券化産品(巨災證券化産品等)等創新工具。

  為保護投資人利益及防範風險,《辦法》同時規定了各類資本工具的發行條件。對於目前沒有規定的,如私募次級可轉債、應急資本、保單責任證券化産品等新工具,發行條件須滿足:發行人開業滿三年;保險公司凈資産規模在10 億元以上;保險公司最近四個季度的分類監管評級為A 類或B 類;近三年內在股權和公司治理方面未發生過重大問題,制定了完整健全的三年滾動資本規劃,且得到有效實施;近兩年未受到過保監會的重大行政處罰,且沒有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保監會立案調查。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私募次級可轉債,考慮到目前行業發展處於初級階段,很多公司尚未進入盈利期,《辦法》規定申請人應當符合“上年度公司盈利,或者上年度末累計虧損不超過公司凈資産的20%且近三年虧損額逐年降低”的條件。

  除發行條件外,發行額度也有明確規範。一是對於屬於核心一級資本的普通股沒有額度限制;二是優先股不得超過公司普通股股份總數的50%,優先股募集金額不得超過發行前凈資産的50%;三是發行的各類債務性資本工具的餘額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其中,私募發行的次級可轉換債券規模不得超過核心一級資本的50%;四是發行應急資本,可以增加的實際資本金額不得超過實際資本總額的5%與10億元兩者之小者;五是運用非傳統再保險補充的實際資本,不得超過公司實際資本的10%與5億元兩者之小者。

  防範融資行為風險

  在拓寬融資渠道的同時,《辦法》的另一大核心點是防範融資行為風險。對於目前資本補充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以及各類資本工具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通過制度規定予以防範。

  這包括:受同一第三方控制的保險公司與其他關聯公司之間,不得相互持有各類債務性資本工具、應急資本等資本工具;保險公司發行的應急資本應當具有商業實質,不得設定不可能發生或極小可能發生的觸發條件;保險公司不得向其他保險機構發行應急資本。

  需重點提及的,是對投資性房地産計量模式變化的規範。今年以來,一些保險公司大玩“會計遊戲”,巧借不動産再評估、濫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方式,以達到提升償付能力充足率、粉飾報表的目的。紙面上的財富,掩蓋了保險公司實際資産水準,於此體現的償付能力指標並非真實。一旦不動産進入下行通道,“泡沫”就會破裂。

  為此,《辦法》中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投資性房地産計量模式變化”這一資本公積方式來補充實際資本,操作方式有兩種:投資性房地産的計量模式由歷史成本計量改為公允價值計量;自用房地産改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産。

  但前提是,“投資性房地産應當按照會計準則要求,採用成本模式計量。只有存在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産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才可以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且保險公司對投資性房地産一旦採用公允價值計量,除保監會責令改正外,不得自行改按歷史成本計量。”

  制定合理的利潤分配政策

  由於目前國內保險業仍處於快速發展期,因此主要依賴於股東及市場來進行融資。但從國際成熟市場的發展經驗來看,隨著經營年限的增加,留存收益應當逐漸成為保險公司補充實際資本的主要方式。

  這一點在《辦法》也有所體現。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表示,保險公司應當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盈利能力,通過自身盈利積累補充經營發展所需要的實際資本。為此,要求保險公司制定合理的利潤分配政策,至少將可分配利潤的25%留存公司(包括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補充實際資本。

  保險公司制定利潤分配方案時,應當測試利潤分配預案對公司償付能力的影響,並且在向股東通告時同時説明測試結果。保險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普通股股東發放股利: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保監會分類監管評級為C 類或D 類;利潤分配測試顯示,利潤分配後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預計不達標或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預計低於120%。

  由於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是一個龐大的體系,涉及很多具體的問題。因此,據業內人士透露,《辦法》側重構建框架和機制,明確資本工具創新的方向和原則,之後監管部門還會對部分資本工具的實施細則和具體操作規範另行制定併發布。

  (原標題:保險業融資渠道將大幅拓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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