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5年01月07日 星期二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公共服務重在務實

  • 發佈時間:2014-11-10 06:07:22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把政府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這一創新模式是未來公共服務供給的趨勢。當前,從中央到地方,從制度設計到具體實踐,都在深入推進。

  公共服務由政府直接提供改為由政府委託社會力量提供,應該做到服務品質和效率都更高,這是制度設計的初衷。不過,由於提供服務的鏈條拉長,容易出現責任不清、缺乏監督等問題,造成服務品質和效率低下。政府購買服務應著力規範購買和提供服務的過程,推動公共服務更加方便、快捷、優質、高效。

  首先,作為購買主體,政府購買服務不是簡單地將公共服務外包,當“甩手掌櫃”。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務是政府的職責,政府購買服務模式並非為政府“減負”,也不是為政府免除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責。相反,在購買服務過程中,政府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擬定購買服務目錄、確定購買服務計劃、公開購買服務相關資訊、按規定程式選擇承接主體、進行績效評價等。在社會力量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政府還負有協作、監督的責任。從安徽推行政府購買農房保險的實踐看,地方政府在被保險人登記、保險理賠等環節發揮了重要作用,就是很好的例子。

  其次,作為承接主體的社會力量,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按時完成服務項目任務,保證服務數量、品質和效果。由於提供服務的社會力量的合同相對方是政府,與接受服務的百姓並沒有直接合同關係,容易産生服務“打折扣”的情況。社會力量應意識到如果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要求,將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提供服務的社會力量一旦沒有提供合格的服務,其商譽將受到損失,也將失去未來的市場。

  再次,應充分激發公眾的參與意識。在由社會力量提供公共服務的情況下,有的公眾可能有享受“免費午餐”的感覺,對服務品質就不那麼在意。實際上,提供公共服務是政府的職責,而提供符合要求的公共服務也是作為承接主體的社會力量的職責。為了提高公共服務品質,應建立一系列機制激發公眾的參與意識,促使公共服務更加優質高效,使購買服務的錢“花得值”,最終讓百姓真正受益。比如,要變“政府配餐”為“群眾點菜”,提供更加貼近百姓需求的服務。要加大宣傳、解釋力度,讓百姓了解自己在接受服務中應當享受的權利。還可引入群眾評價機制,對提供服務的社會力量進行監督、評價,將群眾滿意度作為選擇服務提供方的重要依據。

  總而言之,為公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才是“硬道理”,政府購買服務的推廣和發展都要緊繃這根弦。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