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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協發出“雙11”消費警示:價格低廉的商品可能被動了“手腳”

  • 發佈時間:2014-11-10 01:32:08  來源:山西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魏勇)“雙11”網購狂歡節即將到來,11月7日,省消費者協會發出今年第11號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警惕網購陷阱。

  第一,要注意網購安全。在網上交易、充值時,切記核對官網地址,以防誤入“釣魚”網站。同時,不要輕易嘗試點擊賣家通過MSN、QQ或E-mail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連結或圖片等,不要輕易支付第三方給你的非所需商品的連結,防止電腦被木馬軟體操控。

  第二,要注意預付定金貓膩。在前兩年的“雙11”活動中,網上部分商家設置了預付定金制度,以參與預訂的消費者購置商品越多成交價格越低為由來吸引消費者,致使消費者在不知道參加預訂消費者數量與最終成交價的時候預付了定金。然而商家同時又規定,如預付定金後在一定時期內消費者不支付尾款,定金歸商家。

  第三,要注意識別假冒名牌。目前網路上售假現象十分嚴重。部分商家在活動期間以極低的價格出售商品,消費者以為自己搶到便宜,實則花錢買了假貨。

  第四,要注意避免低價陷阱。消費者不要被一些網站上價格低廉的商品迷惑,在低折扣的標價前,部分商品原價可能被動了“手腳”,消費者應理性選擇商品,可以去實體店記住價格,然後再和電商的促銷價格比較,做到貨比三家。

  第五,要注意避開高峰期。前兩年的“雙11”期間,不少快遞公司倉庫裏的包裹堆積如山,送不出去。消費者要考慮到快遞派送時間有可能會延遲,還需注意在沒有收到貨的情況下,消費者要留意交易系統自動打款時間。如果消費者發現自己購買的商品遲遲沒有收到,可以在自動確認收貨前3天,聯繫賣家或自助延長確認收貨時間。

  第六,要注意保留憑證依法維權。消費者應保存網上商品的圖片和介紹以及與商家聊天記錄等資料,消費者應知道自己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法律規定:消費者收到商品如果出現問題,且無法與商家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及時向電商企業平臺自身的維權團隊投訴。若糾紛仍不能協商解決,可向相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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