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關於做好2014年度《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填報工作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4-11-05 14:29:58 來源:國資委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資發監督〔2014〕166號)
各中央企業:
依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83號),《關於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國資發監督〔2006〕174號)和《關於進一步支援配合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監督〔2012〕120號)的有關規定,各中央企業每年向監事會報送《企業年度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年度報告)。為做好2014年度報告填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工作組織,切實提升報告品質
年度報告是企業向出資人報送的重要文件。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年度報告填報組織工作,企業法定代表人切實履行好填報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強化組織領導,責成相關領導同志總體負責,明確具體牽頭部門,構建協調聯動的跨部門填報組織體系。進一步加強填報制度建設,將關鍵環節和品質要求固化于制度流程中,完善填報工作長效機制。積極培育穩定的填報隊伍,採取多種方式開展工作交流和業務培訓,加大統籌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增強填報工作的統一部署,層層落實填報責任,從嚴制定審核標準,逐級匯總審核把關,切實提升年度報告整體品質。
二、突出填報重點,確保資訊真實完整
年度報告是全面展現企業工作成果的重要載體。各中央企業要充分利用年度報告系統化框架,綜合反映企業一年來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成效,突出年度重點工作和特色成果,客觀揭示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切實保證資訊的真實完整。要全面報告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生産經營和財務效益狀況;重點描述企業負責人履職行為和效果,企業重大決策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情況;詳細反映境外項目、金融及其衍生業務、高風險業務、重大經濟合同、節能減排等重點事項;充分揭示企業經營風險、違法違紀違規、法律訴訟和仲裁、安全生産責任事故、突發公共事件等重大風險事項。支援有關企業補報或續報期後重大事項。
三、增進溝通交流,加大支援配合力度
年度報告是企業支援配合監事會有效履職的重要基礎。各中央企業要將年度報告填報工作納入支援配合監事會工作體系,以填報工作為契機,進一步增進與派駐本企業監事會的溝通配合,加強監事會對年度報告填報工作的組織部署和過程指導。認真聽取派駐本企業監事會意見,共同確定填報範圍和年度重點披露事項,抓好重點、難點、亮點內容填報。總體填報範圍應當包括企業集團、境內(外)二級單位、各級金融子企業以及所託管企業;三級(含)以下重要子企業及重要非法人實體等填報範圍可與監事會共同商定;離岸公司、殼公司等特殊子企業不納入填報範圍。鼓勵有條件的中央企業試行全級次報送。
四、細化考核評價,推動報告成果應用
年度報告是展示企業精細化管理狀況的重要平臺。各中央企業要加大年度報告審核力度,逐項規範審核標準,嚴格執行多層審核制度,落實審核問題反饋、整改督辦、補報重報等工作機制。要結合本企業實際,開展自我評價和總結,著重加強重點子企業、基層子企業和關鍵業務內容的評價,建立健全填報品質評價體系和通報機制,確保填報品質不斷提高。年度報告重在應用,在滿足監事會監督檢查工作需要的同時,各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年度報告填報成果的綜合應用和資訊共用,積極推動解決年度報告披露的重大問題和風險隱患,充分發揮年度報告促進企業規範運營、提升管理的重要作用。
五、落實填報任務,按時規範備案報送
(一)請各中央企業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將與派駐本企業監事會共同確定的擬報送年度報告有關事項,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樣見附件1)報監事會工作局備案。
(二)請各中央企業于2015年2月15日前將集團公司與各級子企業年度報告一併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樣見附件2)報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紙質材料1套,光碟2套),同時將年度報告(光碟1套)及正式文件報送監事會工作局備案。
(三)年度報告繼續使用企業報表處理軟體填報。《2014年度〈企業年度工作報告〉格式文本及編制説明》安裝在企業報表處理軟體中,探索推進資訊化報送和綜合應用。需要紙質材料的企業請與監事會工作局聯繫。
(四)2014年度報告填報培訓與2014年度財務決算培訓統一安排,屆時請各中央企業務必派負責年度報告填報工作的相關人員參加。
各中央企業在填報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派駐本企業監事會或監事會工作局聯繫。
聯 係 人:監事會工作局崔竹劉淩
聯繫電話:(010)64471800、64471840、64471356(傳真)
地址:北京市安定門外大街56號
郵遞區號:100011
附件:1.關於××××公司擬報送2014年度《企業年度工作報告》的報告(式樣)
2.關於××××公司2014年度《企業年度工作報告》的報告(式樣)
國資委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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