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度報告制度分段實施
- 發佈時間:2014-09-11 08:33:54 來源:天津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天津市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報送並公示其2013年年度報告;
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內的市場主體應當報送並公示2014年年度報告。
本報訊 (記者 蘇曉梅 通訊員 王毅鵬 張雲)記者昨日從市市場監管委獲悉,依據國務院《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今年10月1日起,本市廢除原有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開始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制度的實施,將年檢審查監管,轉為事後監管和資訊監管,擴大了社會監督範圍和深度。
新的年度報告制度將分段實施: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天津市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報送並公示其2013年年度報告;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內的市場主體應當報送並公示2014年年度報告。
據介紹,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完全實行網上報送、網上公示,通過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或天津市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可以全程完成年度報告的報送與公示。個體工商戶既可以通過上述網路途徑報送年度報告,並自主決定資訊是否公示,也可以到轄區監管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到期未按照要求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的市場主體,將被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和天津市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向社會進行公示。市場和品質監管部門也將通過抽查方式,對市場主體報送年報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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