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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讀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無需交審計報告

  • 發佈時間:2014-09-23 11:01:53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藝文

  中國網財經9月23日訊 國新辦今日就加強企業誠信建設、加大事中事後監管舉措舉行發佈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外資局局長馬伕在會上就《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中有關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做了詳細解讀。馬伕稱,年報不再要求企業提交審計報告。

  馬伕稱,以前工商部門要對企業進行年度檢驗,現在實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二者區別在於如下五方面:一是定位不同。年檢定位是監督檢查,年報定位是報告公示。二是主體不同。原年檢(驗照)的主體是企業、個體工商戶,年報的主體是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三是程式不同。年檢需要企業申報,工商部門審核,合格的加蓋戳記。年報由企業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報送並公示,工商部門無需審查。四是內容不同。年檢內容和年度報告內容存在較大區別,如年報不再要求企業提交審計報告。五是法律責任不同。企業未依法辦理年檢的,工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企業未按照規定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的,工商部門採取信用約束手段。”馬伕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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