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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售樓處轉賣開餐飲店

  • 發佈時間:2014-11-05 05:34:21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業主:沿街門面房要開飯店

  “這棟樓原是時光澔韻售樓處,後來1樓的沿街門面房轉賣給了私人。”業主曾先生告訴金陵晚報記者,今年9月該門面房開始裝修,最初門面房的業主告訴樓上居民開的是茶社,經營沒有油煙的茶藝項目。

  但隨後樓上的居民發現8棟東側墻體處已安裝了油煙排放設施。“既然是茶社為什麼要安裝排煙設施?”曾先生多次詢問裝修工人,得知該處為餐飲場所,計劃11月開業。

  金陵晚報記者到達該小區沿街門面房的時候,發現餐飲店基本裝修好了,外面側墻也已經裝上了排煙設施。“我們準備開餐飲店,原計劃本月開業。”裝修的師傅表示,餐飲店裝了油煙排放等設施,基本不會擾民。

  “根據南京市和江蘇省的相關規定,居民樓下開設飯店,必須取得該樓全體業主的諒解,並前置環保審批。”樓上業主王女士表示,絕大多數業主並不知道茶社變餐飲店一事。“現經小區業委會溝通,本樓全體業主反對其開設餐館,目前還在蒐集簽名階段。”王女士説。

  該棟樓不少業主覺得,相關部門應通知餐飲店業主立即停止裝修施工,並暫緩其營業執照發放等工作。環保局和工商局調查清楚後,再決定該處房屋是否適合開餐飲店。

  相關部門:調查清楚給居民説法

  金陵晚報記者查閱了《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其中第三十二條表示,本市主城、新市區和新城範圍內,新設可能産生油煙、煙塵的飲食服務業項目,經營者應當事先予以公示並書面徵求相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針對該條例的説法,南京市環保局工作人員表示,餐飲業營業前,必須通過有資質的單位對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只有通過此評價,適合周圍環境要求後,才能到衛生和工商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與營業執照。環保局要派工作人員到現場調查清楚才能給居民一個説法。

  南京市房産局的工作人員告訴金陵晚報記者,在此爭議中,首先應明確該小區的規劃用地屬於商住樓還是住宅樓,如果是商住樓,相關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商鋪不能用來開飯店,如果是住宅樓,那麼開飯店則是不被允許的。

  金陵晚報記者在南京市網上房地産查到該棟樓為商住兩用性質的,沿街店面為自建商品房。該樓外墻體的一半計入分攤面積的共有公共部分。排煙管道的布設還是要徵得樓上業主的同意。

  律師建議: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朱文強律師表示,樓上業主可通過小區物業協商此事,如協商不成,樓上業主可向法院起訴。以相鄰關係為由要求飯店經營者停止侵害,造成損失的可要求其賠償。

  金陵晚報記者了解到《南京市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最新規定,在城市居住區、居住小區內新建按照規劃設計要求配套的,可能産生環境噪聲污染的生活、消費、娛樂等公共服務設施,與相鄰最近的居民住宅邊界的直線距離不得小于三十米。

  “《物業法》中的規定,商住兩用的房子符合相關行政審批,並沒有明確規定不允許經營飯店,但不能影響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和合法權益,否則要承擔侵權責任。”朱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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