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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斂財多次拒絕提拔讓村民聯名寫信挽留

  • 發佈時間:2014-11-05 04:34:55  來源:西安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鑒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為官近30年的曹鑒燎,歷任鎮黨委書記、三個區“一把手”,又官至廣州副市長,在新城開發、舊城改造中濫用權力瘋狂斂財,涉案金額高達近3億元。

  以權力為籌碼、用經濟學思維運作腐敗産業,曹鑒燎精心營造起一條貪腐産業鏈:許多地産老闆、村官、實權派官員前呼後擁,有人為他買別墅,有人為他建會所,有人充當他的投資代理人。

  “按經濟規律辦事”

  拒絕提拔只為坐地斂財

  “小的不貪貪大的。”在接受審訊時,曹鑒燎直言不諱地説。在長達20多年的貪腐歷程中,擁有高級經濟師資格的曹鑒燎始終不忘“按經濟規律辦事”,甚至為此三番五次拒絕組織提拔。

  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在沙河鎮任黨委書記、鎮長期間,有關部門幾次想調他上天河區,曹鑒燎竟表示“不願意”。捨不得走,不是為了全心全意為群眾服務,而是因為鎮領導位子“含金量”更高。

  早在1992年,香港老闆范某找到時任沙河鎮黨委書記的曹鑒燎,希望獲得原沙河鎮政府所在地塊的開發權。曹鑒燎欣然允諾,事後范某給曹鑒燎送了200萬元人民幣。

  此後,在廣州市規劃開發珠江新城的過程中,由於鎮一級幹部有很大自主權,可以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靈活出讓村集體土地,曹鑒燎更不願因提拔調動失去斂財機會。

  有冼村村民回憶説:“20多年前,為了能繼續留任斂財,曹鑒燎通過下屬讓我們聯名寫信挽留他,當時不懂什麼意思,現在想來真是荒唐。”事實上,後來,直到發現在天河區任職“賺錢”機會更多,曹鑒燎才接受了提拔。

  在不少幹部群眾眼中,曹鑒燎是天河區的“影子地主”。經辦案部門調查,在珠江新城大開發的十多年間,曹鑒燎通過控制鎮村集體留用地的協議轉讓,指定自己的關係戶和村集體合作,為多個房地産公司在拿地和經營上提供幫助,收受了相關地産商數千萬元的鉅額賄賂和房産、商鋪。

  2011年12月任增城市委書記後,曹鑒燎繼續如法炮製,在舊城改造中“參股”開發商的項目,併為其改規劃、提高容積率。知情幹部透露,就在案發前兩周,曹鑒燎還主持會議研究決定,一次性出讓“三舊改造”土地20多塊。

  增城市一名處級幹部説,改造項目原本只需上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但曹鑒燎上任後提出市委書記也要參會。“他藉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要求加班加點搞改造,領導既然拍板,我也只能履行程式,沒有辦法”。

  表面看是積極幹事,背後其實卻是大把撈錢。相關部門初步查明,曹鑒燎涉嫌收受他人錢物折合人民幣7000多萬元,另有2億多元的涉案金額,檢察機關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

  腐敗合夥人

  村官、老闆、實權派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曹鑒燎身邊最多的“朋友”是商人老闆。為了在項目開發、公司經營上得到曹鑒燎的各種關照,老闆們不惜斥鉅資買別墅、建會所,甚至為曹鑒燎的情人支付高達上千萬元的“分手費”,讓曹鑒燎縱情享樂。

  在官商交往中,權力投資、利益交換無處不在。“要不是曹鑒燎關照,高德置地集團董事長蘇萌至今可能只是個搞批發的小老闆。”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在珠江新城開發初期,曹鑒燎幫蘇萌低價囤地、出謀劃策,使蘇萌十多年就變成身家超百億的開發商。為感謝曹鑒燎的關照,蘇萌則“借款”數千萬元港幣給曹鑒燎的親屬用於投資、炒股。

  “跟老闆混在一起,慢慢就會職務不分、身份不分、立場不分、吃喝不分、錢財不分,慢慢就把自己和他們等同起來了。”曹鑒燎向有關部門交代説。

  除官商勾結之外,為拉攏關係、擴大腐敗産業鏈,曹鑒燎不惜給其他部門的實權官員送“項目”,給下屬送錢,拉更多人下水。

  在不兼任沙河鎮委書記、鎮長後,曹鑒燎把老部下何繼雄提拔為沙河鎮鎮長,並由何繼雄的姐姐任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總經理。後來成為廣州市協作辦黨委副書記的何繼雄交代説,1999年曹鑒燎親自給他送上鉅款,這讓他心甘情願跟曹鑒燎一起撈錢。

  廣州市房管局原副局長譚麗群也是曹鑒燎的“腐敗合夥人”。上世紀90年代,在曹鑒燎支援下,譚麗群僅出資30萬元就長期控制珠江新城某地塊。土地升值後,曹鑒燎又介紹房地産公司老闆接盤,幫助譚麗群等獲利2600萬元,他則從中分得900萬元。

  據廣州市紀委通報,何繼雄、譚麗群均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紀檢部門立案調查。

  在腐敗村官被紀檢部門一窩端、位於廣州商業繁華地段珠江新城的冼村,畏罪潛逃的冼村實業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盧穗耕也是曹鑒燎手下“馬仔”,許多涉案村幹部都收過曹鑒燎和地産商派發的“糖衣炮彈”。一些村民告訴記者,在曹鑒燎庇護下,大量集體土地、物業被盧穗耕等低價出租,村民利益嚴重受損。曹鑒燎案發後,冼村村民廢除、調整了曹鑒燎干預下簽訂的租約,僅村集體每年增收的租金就達1億多元。

  “邊腐邊升”

  反腐高壓線為何難“通電”?

  從沙河鎮黨委書記到廣州市副市長,曹鑒燎為官近30年,為何能“邊腐邊升”官至廣州副市長?特別是多次“拒絕提拔”也未引起有關部門懷疑?

  事實上,對曹鑒燎的質疑和舉報早已有之。2010年冼村啟動舊城改造後,懷疑背後有貓膩的村民多次集體舉報、反映問題,但直至2013年冼村班子成員被紀檢部門一窩端,曹鑒燎才被“拔出蘿蔔帶出泥”。

  連曹鑒燎自己在接受審訊時都承認,其在天河區任職時就聽説有人告他的狀,但後來也毫發無損。“因為第一我比較謹慎,第二有些東西也沒有暴露。1992年我就收了人家一筆錢,組織上也沒有深查”。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廉潔教育與研究中心教授任建明認為,這表明過去反腐力度不夠,有多種因素導致反腐機構不能有效運作,甚至對一些被舉報的官員也沒有及時展開調查。加上曹鑒燎“演技高超”,因此“邊腐邊升”問題比較嚴重。

  專家認為,曹鑒燎的貪腐歷程折射出過去有關部門選人用人標準的局限。“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時代背景下,部分地區在選人用人上更傾向於‘經濟能人’,把經濟增速的多少當作主要政績,卻忽視了幹部的黨性修養、法治素養和道德品行。”廣東省委黨校副教授張浩説。

  與此同時,有關部門對幹部的考察缺乏全面性,相關防腐機制未能嚴格執行。如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在黨內法規中早已明確,但曹鑒燎在國內、海外都購置不少房産,十多年前就把妻子、兒子移居香港,還為自己編造假身份、獲得香港永久居留權。如果相關制度得到落實,曹鑒燎不會如此猖獗,甚至在案發前險些逃脫。

  張浩認為,在選拔任用幹部時,組織部門除了通過程式上的民主和公開進行防範,還要在事後進行追責,“建議儘快提升反腐制度的針對性和操作性,深化推進地方黨政一把手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加強對重大領域、重大項目、重要資金的審計監督”。

  文/圖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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