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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設最低消費” 何以總被化解

  • 發佈時間:2014-11-05 01:00:19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于文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餐飲業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門檻,先前就有禁令或規定,只是不像現在這樣具有法律的剛性效力,權威性差點。因而,一些地方餐飲經營者基本上不把“規定”當回事,有等於沒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才有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的出臺,公眾期望“辦法”能對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起到實實在在的震懾作用。然而,現實很骨感,多地餐飲業最低消費現象仍然存在,收費換湯不換藥,可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據《新京報》報道,部分餐廳變通應對禁設最低消費:制定不同功能表。可見,不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法律法規的威嚴也受到挑戰。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有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還不靈?筆者以為,剛剛頒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只是個基本規定,缺乏操作細則,操作實施無具體標準,監管部門和消費者難於監管、投訴。

  因而,相關部門不能僅僅滿足於出臺了法律規章,還應該到市場和消費者中去調研,聽取民意,改進完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織密法律法規之網,不能讓不良商家有空子可鑽。現在,商家和消費者都在看——看相關執法部門有沒有辦法落實《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的精神;看立法和執法部門對時下部分餐廳變通應對禁設最低消費有沒有轍。如果立法和執法部門束手無策或聽之任之,那麼,餐飲業就可能劣幣逐良幣,興起變通應對禁設最低消費的“熱潮”。更可怕的是,這股“熱潮”可能傳導到其他消費領域,讓更多不良經營者如法炮製,最終導致惡果蔓延。

  消費需求是支撐經濟最持久、最可靠的動力,也是中國和其他國家相比最重要的潛力所在。在穩增長的動力中,消費需求規模最大、與民生關係也最直接。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消費擴大和升級,提出讓群眾“能”消費、“敢”消費、“願”消費三大措施,打造消費升級版。在這種態勢下,有關部門對那些惡意規避法律的餐飲業死角不能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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