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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最低消費細則仍未出臺 執法處於空窗期

  • 發佈時間:2014-11-03 08:55:45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高敏華、張婷婷  責任編輯:馬藝文

前日起餐飲經營者禁設最低消費 但相關細則仍未出臺 執法處於空窗期

  由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1日起開始實行,明確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違反規定將面臨最高3萬元罰款。記者昨日走訪發現,佛山部分食肆依然或明或暗地存在最低消費限制,而由於佛山市商務局並沒有執法權,目前該政策落地依然屬於空窗期。

  走訪:

  部分食肆仍設最低消費

  11月1日《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恰逢週末,記者走訪了市內文華里、嶺南天地、創意産業園等餐飲業聚集地發現,部分食肆包間最低消費仍或明或暗地存在。

  早前有市民向記者訴苦,文華里某粵菜餐廳的包間設有最低消費,市民劉女士有一次和一個客戶訂了一間包間談工作,“點菜時告訴我有300元的最低消費,我使勁點使勁點才‘達標’,最後還打包了兩個菜。”昨日記者到該餐廳發現,該餐廳的最低消費情況仍存在,每個包間配一名服務人員全程上菜倒茶。

  “包間的環境好很多,有電視可看,空間也比較大,所以茶位費收得會稍微貴一些。”另一家川菜館的包間也設置了380元的最低消費,當記者表示兩個人點380元有點浪費時,該負責人勸説道,“點一條魚就100多元,一份蝦70多元,再點一些其他配菜,其實是差不多的。”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辦法》實施之前,市內各大五星級酒店的房間低消已不存在。“從去年開始就已經取消了低消限制。”佛山皇冠假日酒店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叫停“最低消費”的規定並非首次,五星級酒店一般都已經按照這個要求執行。

  餐廳:包間茶位費提高 不能點特價菜

  在包間就餐的顧客,佔用了比在大廳消費的顧客更多的空間。除了正常的食材、場地費用外,包間還比大廳多出專門服務員、傳菜生等額外的人工成本。面對著低消緊箍咒,酒樓食肆如何面對呢?“如果兩個客人,就訂一個大房間,那餐館就肯定虧損。”從事餐飲業的陳先生擔心,取消最低消費,餐飲企業會入不敷出。

  餐飲企業自有應對方法,記者走訪時發現,有一些餐廳雖然沒有設置最低消費,但包間與大廳消費則存在區別,如創意産業園某酒樓的包間沒有設置最低消費,但是其負責人也告訴記者,除了包間的茶位費每位貴2元之外,包間裏不可以消費特價菜。

  恒安瑞士大酒店禦明軒中餐廳,從今年1月份開始正式回歸酒店管理後,就不再設置最低消費。“中餐廳是用IPAD點餐的,大堂和房間的菜式都是一樣的,區別只在於茶位費,大廳是6元/位,房間是15元/位。”酒店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客人還是蠻看重“茶位費”這項,並不會濫用包間。

  保利洲際酒店中餐有不少VIP貴賓房,“一般客人預訂時,客服會詳細詢問人數以安排位置,如果人數少就建議小房間或者大廳。”該酒店負責人介紹説。

  “市民也都已經習慣了普通的吃飯消費就選擇大廳,宴請重要客人才選擇房間。”佛山皇冠假日酒店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很少會出現包間濫用的情況,而且因為在大廳經常有特價菜市,性價比較高,市民都相當“精明”。

  部門:等省商務廳下達相關細則後才能執法

  《辦法》中首度明確了處罰細則:“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及規章有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那麼,針對依然存在的最低消費,佛山相關部門是否會立刻執法?市民遇到類似霸王條款又去哪投訴呢?

  記者聯繫到佛山市商務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已經知曉此管理辦法的頒布,但是由於省商務廳還沒有該管理辦法細則,所以暫時不能執法。“市商務局並沒有執法權,要根據省商務廳的管理辦法細則確定是哪個部門去執法。”

  這個管理辦法在網上已經傳得沸沸颺颺,該負責人坦言,在政策落地的空窗期如何處理市民的投訴是一件很頭疼的事情,“如果現在有市民向我們投訴餐飲業仍然設置了最低消費,我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但是該負責人表示,“估計最快半月內會有執法細則下達,我們也希望能越快越好。”

  事實上,“最低消費”等霸王條款被叫停已經不是一兩天的事。自今年3月15日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施行後,就對取消最低消費作出要求,但是仍然有不少餐飲企業保留這些條款。

  此次《辦法》明確提出,從11月1日開始,餐飲經營者被禁止設置最低消費。市民如遭遇此種情況,可撥打12315舉報投訴。

  但記者從市工商局了解到,由於《辦法》是商務部發佈的規章,因此並不屬於工商部門管理範圍。

  律師

  同菜不同價應按低價算

  有市民向記者投訴,有些餐廳雖然沒有設置最低消費,但是包間和大廳的菜牌上就同樣的菜品價格標注卻有差異,“一個菜可能有幾元到幾十元的差距”。這屬於變相的最低消費嗎?昨日,記者致電廣東寶慧律師事務所律師藺存寶,他表示市民享有同菜同價的權利,餐廳這種行為不屬於設置最低消費,而是直接侵犯了市民的平等消費權。他建議,遇到這種情況,市民可當場要求餐廳按照較便宜的那份菜牌單價結算,或到消費者協會以及工商局投訴。對於茶位費定價不一,藺存寶認為茶位費不應取決於消費者坐的位置,而應取決於茶水本身品質。

  商務局相關科室負責人也表示,對於以上問題相關部門除了等待省裏下達的管理辦法細則外,也會聽取律師的意見。文/記者高敏華、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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