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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組織具有強大生命力

  • 發佈時間:2014-11-01 04:32:00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劉立仁

  當前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三類情況

  近期,江蘇省政府參事室組織開展的一次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調研表明,當前江蘇農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主要有三類情況。

  1.昆山市以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為重要載體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情況。截至2013年底,昆山市組建農地股份專業合作社114家,入股農戶54555戶、入股率為92.96%,適度規模經營面積17.68萬畝、規模經營率為95%。2013年,農地股份專業合作社全年實現總收入1.64億元,按股分紅1.3億元,畝均分紅751元。昆山的主要做法:一是鼓勵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凡農戶委託集體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統一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達到規定經營規模,並由本市農民或合作組織生産經營的,市、鎮(區)兩級財政每年每畝補助400元(其中市補助60%,區鎮補助40%)。二是鼓勵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合作社股權。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必須實行土地股份合作制,通過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權,每年分得紅利收入,確保農戶有長期穩定的土地收益。三是鼓勵本地農戶(合作組織)經營。土地流轉後,承包經營者原則上以本市農村勞動力為主,也可以發包給外商投資的種養業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農業龍頭企業,但必須是自己直接經營管理,且本地勞動力用工達60%以上。

  2.江陰市以農業企業為重要載體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情況。至2013年底,江陰市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面積36.7萬畝,規模經營比例達到83%。江陰市適度規模經營主體主要由企業産業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類型組成,企業産業基地10.5萬畝,農民專業合作社7.5萬畝,家庭農場2.8萬畝,專業大戶15.9萬畝。江陰市主要通過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和農村“三集中”(三置換),做好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基礎,主要通過以下三種模式引導農民進行土地流轉推動農業規模經營。一是利用建設現代農業示範區、工業企業辦農業,把農戶的承包地集中流轉置換,由園區、企業自營或對社會招標方式承包使用農地;二是先由集體經濟組織把農民承包種植的土地以支付一定數額流轉費的形式集中起來,然後再統一向外招標承包,發展規模高效農業;三是由農戶之間通過自我協商達成土地經營權流轉,出讓經營權的農戶按土地實際情況收取一定的承包費。

  3.大豐市以專業大戶為重要載體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情況。截至2013年底,大豐市農村土地流轉面積90萬畝,佔承包面積72%;適度規模經營面積達138萬畝,佔總耕地面積79%,其中土地集中型55萬畝、土地合作經營型12萬畝、統一服務型71萬畝。對凡在規劃區內流轉的農戶每年財政扶持資金達800萬元,同時對組織引導土地流轉的村集體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給予獎勵,僅2013年獎補資金就達352萬元,其中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家庭農場每戶獎補10萬元。種養大戶經營型是大豐市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最早、最主要的一種形式,其最有代表性的是種糧大戶。近年來由於大量農村勞動力轉向城鎮就業,加上種田效益不高,農村勞動力主要是婦女老人,勞動者素質偏低。針對這些情況,大豐市積極引導,鼓勵農村種田能手把別人不想耕種的承包田流轉統一耕種,促進土地向大戶集中,實行適度規模經營。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演變及其發展

  這次調研的三個市各有特點,三地在實際工作中注意因地制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昆山市的做法接近於日本、南韓和我國台灣地區的做法,農民成立股份合作社,自己管理、自己經營,這一做法代表了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的方向。江陰市的做法,實際上通過企業經營引進資金、理念、資訊,促進現代農業的發展。大豐市的做法是江蘇省大部分地區現階段推進適度規模經營的主要途徑,有待進一步發展和提高。

  為了對這三種情況加深認識、理解,以及更好地把握,筆者作為江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見證人,想作一些探索性的分析。筆者1969年作為下鄉插隊知青開始接觸農業、農村工作,工作至今,已有45個年頭。幾十年來經歷了土地制度變革的5個階段,大體的軌跡為:第一階段,20世紀60年代人民公社時期土地集體經營,記得那時候一年到頭都在田頭,每天可掙幾分錢、幾毛錢不等,筆者所在的生産隊,記得一年的大年初一生産隊長都帶我們下田,即使這樣還是解決不了溫飽。第二階段,到了20世紀70-80年代,國家改革開放,農村實行家庭聯産承包,土地制度的變革,極大地解放了農村勞動生産力,1978年江蘇糧食産量300多億斤,到1984年糧食産量達到600多億斤,花了6年時間糧食産量翻了一番,我們搞農業的人,認為土地聯産承包政策的能量很大,猶如放了一顆原子彈。第三階段,到了20世紀80-90年代,隨著國家工業化和城鎮化的發展,農村勞動力開始轉移,江蘇蘇南地區農民就地轉移發展鄉鎮工業,蘇中、蘇北的農民異地轉移,能工巧匠和建築隊伍開始走南闖北,農村勞動力減少,出現了專業大戶和農村經紀人,土地開始提出流轉。第四階段,進入新世紀,特別是國家加入世貿組織,農業和農村進入一個關鍵發展時期,這個時期,江蘇提出了“三資”開發農業,即工商資本、民營資本、外商資本開發農業,這三種資本的進入,不僅帶來了大量的資本,更重要的是帶來了新的經營理念,江蘇農業注入新的活力,農業蓬勃發展。第五階段,在新世紀前十年發展的基礎上,近期我們所作的這一次調研,又讓大家眼睛一亮,像昆山以及全省很多地方的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組織為經營主體的模式,以其頑強的生命力,逐步出現在江蘇農村大地上。

  關於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建設的幾點建議

  1.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組織成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主體,應該視為中國現代農業的方向。改革開放以來,土地制度從人民公社的體制,到土地家庭聯産承包,到土地流轉,再到適度規模經營,誰是適度規模經營的主體呢?根據我國人多地少、適度規模效益、大市場、大流通等具體國情,特別是我國的土地制度,中國現代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主體應該是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組織為主。其中重要的、深刻的內涵在於農村土地承包權的流轉,最好的途徑是實行土地股份合作制,通過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土地股份合作股權,通過每年分得紅利收入以確保農戶有長期穩定的土地收益。這樣發展,可把流轉土地農民的收入進一步提高,即包括土地流轉費,勞動的工資收入,加上股份分紅的收入。昆山三十多年土地制度的演變,充分驗證了這一論斷,而且從實踐上也走到了這一步。小農經濟的日本、南韓和我國的台灣地區提供的模式,都是以農民和農民經濟合作社為主體。

  2.企業的投入、工商資本的介入,可能是推進適度規模經營的一個中間過程。江蘇地區走的這一步,是在新世紀前後提出的,當時一方面農村在改革開放以後經過20多年發展,農業農村需要一個新的發展;另外加入世貿組織農業、農村面臨新的挑戰,在這種情況下經過調研提出了“三資”開發農業。“三資”開發農業,不僅帶來了大量投入,同時引進了新的理念,促進了農業、農村的蓬勃發展。在這個過程中,廣大的農民得到了鍛鍊、增長了才幹,農民不僅是農村土地的主人,也逐步成為駕馭農業市場經濟的主人。

  3.目前面廣量大的農戶和專業大戶,應努力探索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有效路徑。我們在大豐市調研時與當地主管農業、農村的幹部商討,從農戶、專業大戶到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通過工商企業介入,還是探索直接由農民、專業大戶或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組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亦或兼而有之呢?總覺得根據中國國情和農村實際,還是要明確側重點、著力點和主次關係,以便有利於政策措施的豐富和完善。這些都是值得探討的現實話題,還需要作出深刻的新的解答。

  (作者係江蘇省人民政府參事、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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