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股東擴大至自然人
- 發佈時間:2014-11-01 03:29:51 來源:北京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實習記者 董禹含)證監會昨日正式發佈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施,解決了自然人不能持有期貨公司股權的制度性障礙,允許期貨公司進入證券交易所等合法交易場所開展衍生品及相關業務,並放寬了境外交易者開立期貨賬戶的限制。
《辦法》主要做出的修改之一就是,降低準入門檻,優化期貨公司股東條件。刪除了股東條件中關於持續經營時間和盈利的要求,進一步降低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股東的準入門檻。將期貨公司股東範圍由中國法人擴大到單位和自然人;明確自然人股東資格條件,優化非自然人股東的資格條件。
同時,擴大期貨公司可參加的交易場所範圍,允許其依法進入證券交易所等合法交易場所開展衍生品及相關業務。還將期貨公司可從事的業務劃分為4個層次,即公司成立即可從事的業務、需經審核業務、需登記備案業務以及經批准可以從事的其他業務,併為未來牌照管理和混業經營預留空間。
原油期貨正式推出的腳步日益臨近,《辦法》一個重要內容就是,配合境外交易者從事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做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如放寬對於客戶開立期貨賬戶的限制,為原油期貨市場引入境外客戶掃清制度障礙。
此外,有關資本市場法律法規制度建設情況,截至10月底,資本市場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及規章、規範性文件總數共達586件;2008年以來,合計清理、廢止規章、規範性文件15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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