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明確期貨公司業務劃分 為混業經營預留空間
- 發佈時間:2014-10-31 18:12:2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消息? 在10月31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正式發佈《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並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本次《辦法》加強對期貨公司事中事後監管,旨在提升期貨公司服務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值得關注的是,《辦法》明確了期貨公司的業務劃分層次,為期貨公司未來牌照管理和混業經營預留空間。
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本次《辦法》主要從股權激勵、分支機構審批主體、資管業務核準和交易所範圍等方面做出修改。一是刪除股東條件中關於持續經營時間和盈利的要求,進一步降低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股東的準入門檻。二是期貨公司與證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批主體保持統一,期貨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批主體由”擬設立分支機構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調整為“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三是取消期貨公司資産管理業務的核準,將其調整為依法登記備案的事項。四是擴大期貨公司可參與的交易場所範圍,允許其依法進入證券交易所等合法交易場所開展衍生品及相關業務。
同時,《辦法》明確了九個方面的內容:明確期貨公司需審批的股權變更事項及部分已取消審批事項的備案要求;降低期貨公司股東準入門檻,將範圍由中國法人擴大到單位和自然人,優化非自然人股東的資格條件;將期貨公司可從事的業務劃分為四個層次;明確期貨公司風險隔離和利益衝突防範方面要求,對業務部門及崗位設置做出調整;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強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制度及交易風險控制要求;強化期貨公司信披義務;加大對期貨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配合境外交易者從事特定品種期貨交易作出制度安排;明確期貨公司引進境外股東和設立境外機構的相關規定。
另外,鄧舸表示,目前原油期貨市場建設工作正在有序推進。本次《辦法》的發佈放寬了客戶開立期貨賬戶的限制,為原油期貨市場引入境外客戶掃清制度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