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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銀行間外匯市場 外匯中央對手清算業務將上線

  • 發佈時間:2014-10-31 08:55:0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繼人民幣利率互換相關品種今年7月1日開始強制集中清算後,我國場外金融衍生品集中清算家族又添“新丁”,下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主要衍生品納入中央對手清算。

  記者昨日獲悉,下周首個交易日(11月3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將正式推出人民幣外匯交易中央對手清算業務,首批25家機構已成為外匯中央對手清算會員,涵蓋外匯即期、遠期和掉期三個産品。

  具體包括了美元/人民幣、歐元/人民幣、日元/人民幣、英鎊/人民幣、港幣/人民幣、澳元/人民幣六個貨幣對。同時,美元/人民幣的遠期、掉期交易可清算期限範圍也由一個月大幅拓展至一年。

  所謂外匯中央對手清算業務,即上海清算所通過承擔中央對手方職責,提供專業化的、集中化的金融市場清算服務。此次將外匯中央對手清算業務,通過引入保證金、風險準備金、清算基金等多重風險準備,全面提升系統風險防範能力。

  與當前已運作五年的外匯凈額清算機制相比,即將推出的外匯中央對手清算業務有一些不同之處。一方面,中央對手清算具備多重風險準備資源。如,凈額清算參與者繳納的保證金,構成了凈額清算違約處置的全部風險準備資源,而中央對手清算的風險準備資源除了保證金外,還包括清算基金和風險準備金,用於彌補違約損失。

  另一方面,中央對手清算設計了具有“上限”的損失分攤機制。如在凈額清算中,清算參與者通過自身繳納的保證金,來擔保其自身的清算結算,不承擔因其他參與者違約而引起損失的分攤義務。為使得保證金足以覆蓋其自身違約所導致的損失,凈額清算參與者需要向上海清算所交納的保證金比率較高。

  但在中央對手清算中,若出現違約事件,上海清算所將按一定順序使用各類風險準備資源,以彌補中央對手清算會員違約造成的損失。中央對手清算會員承擔因其他會員違約而引起損失的有上限分攤義務。此外也降低了參與者的成本。

  上清所副總經理李瑞勇昨日説,外匯中央對手清算業務通過充實風險準備資源,可以提高市場整體的風險管理能力。有利於提高監管效率和加強監管功能,逐步提高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透明度,也有助於進一步提高市場參與者資金效率、活躍交易量,同時有益於控制系統性風險,保障銀行間外匯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記者昨日獲悉,下周外匯中央對手清算推出後,將設立一段過渡期,暫不強制實施。下一階段,上清所計劃于2014年底,完成第二批普通清算會員和首批綜合清算會員的申請評估工作,同時完成外匯結算銀行遴選,計劃2014年底前確定新的外匯結算銀行。李瑞勇並透露,下一步將開發外匯期權等衍生品産品的中央對手清算業務,計劃2015年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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