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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須合法非法借貸不保護

  • 發佈時間:2014-10-31 03:32:41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常生活中,人們碰到熟人“手頭緊”借款,往往礙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絕。然而,如果不弄清對方借款用途,就可能吃大虧。近日,福建省上杭縣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黃某2009年在鎮上開了一家服裝店,但生意不好,虧損嚴重。2010年8月,黃某向好友張某借款3萬元,表示想碰碰運氣購買六合彩掙錢,張某因多年好友交情,不好意思拒絕,遂借給黃某3萬元現金,未寫借條。之後張某發現黃某還款不主動,于2011年12月19日要求黃某寫下欠條,約定欠款應于2012年12月19日前還清。但還款日期到後,張某多次向黃某催討欠款,但黃某總拖延還款,張某遂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出借錢款時明知黃某是用該款參與購買六合彩賭博,而此種行為是非法活動,因此雙方的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遂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同時收繳黃某進行非法活動的錢款3萬元。

  現實中,很多人認為“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因此,法官提醒債權人在借出款項時,應該弄清楚借款人借款的真實用途,若發現借款人借款用於賭博、嫖娼、販毒、走私等非法活動,應予堅決拒絕。

  陳立烽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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