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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法治政府 莫違法創新

  • 發佈時間:2014-10-29 09:06:49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創新將為推進政府採購事業不斷發展提供強大的動力,但挑戰法律紅線的創新將把政府採購事業推向一個未知的危險境地。在全國上下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當下,避免違法的創新,確保在法制的軌道上推進各項改革創新尤為重要。

  時下,為促進政府採購事業的發展,不少地方積極探索實施了一些創新的做法。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部分創新之舉卻有違政府採購法等法律規定。以安徽為例,該省發改委通過文件的形式,確定共建省市合一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並對各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許可權進行重新界定和分配,在由設在省發改委的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的監管下,實行統一制度規範、統一資訊發佈、統一交易平臺、統一專家資源、統一信用評價、統一監督管理的“六統一”管理模式。此舉不僅違反了政府採購法對財政部門在政府採購活動上的法定監管許可權的規定,造成了新的“管採不分”,而且以部門文件改變法律框架內容,缺乏應有的嚴肅性,直接挑戰了法律紅線。

  此外,部分地方政府採購監管部門還對政府採購代理業務進行了“創新”,提出,對採購代理業務範圍不作區分限制規定,由政府集中採購機構和社會仲介代理機構同臺競技、平等競爭。此“創新”出發點雖好,卻違反了政府採購法第十八條“採購人採購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必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的規定。

  現在各地出臺紅頭文件,制發管理辦法,應當説都有一套規範化的審批程式,而上述違法的創新思路卻能通過重重關卡,最終變為現實,的確讓人匪夷所思。要説這麼多人都不懂法、不了解相關法律條文、沒有一點兒異議,肯定説不過去。但犯如此低級的“錯誤”也是不爭的事實。之所以如此,要麼是上級指示難以違背,要麼是打著創新的旗號而謀取小團體乃至於個人利益……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歸根結底是權大於法在這些地方還很有市場。

  近日舉行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提出,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要遏制以創新之名行違法之實的問題發生,要求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以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契機,加強對包括政府採購法在內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法律意識,樹立法治觀念;要嚴格遵守法律,自覺用法律指導、規範工作實踐,切實做到思想上畏法、行動上守法,不做不受法律約束的“特殊公民”;要處理好創新與守法的關係,堅持“凡創新都要于法有據”的觀點和“法無授權即禁止”的理念,謹慎用好手中每一份權力,著力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指導和促進工作創新。同時對於挑戰法律紅線的創新之舉不能聽之任之,要依法查處,及時整改,確保在法制的軌道上推進各項改革創新。(作者單位:湖北省棗陽市財政局政府採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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