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公共屬性應予維護
- 發佈時間:2014-10-29 05:28:22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丁元竹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中辦、國辦近日轉發住建部等十部門規定,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以自建、租賃、承包、轉讓、出借、抵押、買斷、合資、合作等形式設立私人會所。這體現了嚴肅查處違規私人會所的堅定態度。歷史文物本就應受到保護,公園具有公共屬性,不能用於私人使用、營利等。以前由於監管不嚴,對公共資源認識不清等原因,出現了設立私人會所之類侵犯公共利益、助長不正之風行為。通過整治“會所中的歪風”行動,相關現象得以收斂。此次規定更清晰、更有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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