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俊 深圳大學管理學院教授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這一表述,對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義,是剷除“拍腦袋決策”“一言堂做主”等權力越軌亂象的“法治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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