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原董秘涉內幕交易被罰
- 發佈時間:2014-10-24 14:29:47 來源:山東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商報消息證監會最新公佈了三起內幕交易案,有的是中間人洩露敏感資訊的,有的是夫妻共同完成內幕交易的,最終都受到了相應處罰。時任得利斯集團行政總監的王濰海,本應自覺回避內幕交易,不料其卻將敏感資訊洩露給妻子,並與之完成股票交易,最終被證監會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得利斯股票,並處以3萬元罰款。
2013年1月7日,得利斯董事長鄭某某與總經理于某某、財務總監楊某某、得利斯集團行政總監王濰海討論預披露2012年度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事宜,明確向全體股東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10股,後1月14日深交所予以公告,得利斯股票復牌交易。
蹊蹺的是,在該分配方案未公佈之前,2013年1月11日,“張某柱”、“王某芳”賬戶累積分次買入“得利斯”合計14200股,買入金額合計163290元,至調查終結時未賣出。同時,“鄭東永”賬戶也在同日賣出“廣東明珠”、“湖南發展”等股票,用於買入“得利斯”60300股,買入金額676410元。截至2013年6月14日,該賬戶已賣出“得利斯”,實際虧損8913元。
經查,“張某柱”、“王某芳”賬戶由張慶蘭控制,而張慶蘭正是王濰海的妻子,而“鄭東永”賬戶的股票交易行為是張慶蘭電話通知後做出的。
2013年1月11日9時29分王濰海給張慶蘭打電話,9時41分,張慶蘭給鄭東永打電話。9時54分至10時17分,張慶蘭操作“張某柱”、“王某芳”賬戶交易得利斯股票。9時43分至9時47分,鄭東永操作其本人賬戶交易得利斯股票,鄭東永在交易結束後,于9時50分給張慶蘭打了電話。
證監會認為,王濰海、張慶蘭、鄭東永利用內幕資訊交易得利斯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故責令王濰海、張慶蘭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得利斯股票,如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並處以3萬元罰款;對鄭東永處以3萬元罰款。
資料顯示,王濰海曾任得利斯董秘。
此外,證監會還公佈了ST博元和新大新材內幕交易案。 據《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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