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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養父母” 被拐兒童面臨的“二次傷害”

  • 發佈時間:2014-10-22 08:36:39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電影《親愛的》根據一則真實的“打拐”新聞改編,講述了以田文軍為代表的父母們在孩子被拐後,不懈尋找孩子並和其養母爭奪孩子的糾結故事。在現實生活中,孩子被拐所引發的“痛”自不必説。但每起案件背後,留給人們和社會的思考也有很多。

  “必須呼籲‘買拐同罪’”

  《親愛的》改編自一個真實的故事。2008年,在深圳開電話超市的彭高峰因為兒子彭文樂被拐走,踏上了漫漫尋子路。

  2010年9月27日21時,記者鄧飛在微網志上貼出彭文樂照片,並寫道:“網際網路能再次創造奇跡嗎?請幫助彭高峰找到他的兒子彭文樂。”這條微網志到2011年春節時已經被轉發了6000多次。

  2011年2月,一名看過微網志的大學生在回鄉時,偶爾發現一個酷似彭文樂的孩子,連忙打電話給彭高峰。當月25日,彭高峰找到了兒子。

  鄧飛在陪彭高峰去救孩子時,看到孩子的“養母”一直在哭。“我當時心裏也很難受。但理性告訴我,不能同情她。一個孩子被拐賣,打碎的是很多人的命運和幸福,至少直接讓3個家庭痛不欲生——夫妻的小家、雙方父母的家庭。”鄧飛説。

  作為“網路打拐”第一人,鄧飛認為,現在打拐的最大困難在於,社會對買孩子的人持寬容甚至是同情的態度。鄧飛説:“我們必須呼籲、推動‘買拐同罪’。”

  孩子回家需要養父母配合

  但另外一方面,對於被拐兒童而言,離開“養父母”,往往也會面臨“二次傷害”。

  彭高峰曾幫助一名家長找到女兒,小姑娘丟的時候不到3歲,被找到時已經7歲了。回家後,她一直不肯認親生父母,哭著要回“老家”。

  青少年心理學家李春漫告訴記者,孩子到6歲後才能對人和事有清晰的記憶和定位。所以更多被拐賣的兒童選擇認“養母”為母親,在被尋回後不願與親生父母相認。

  李春漫説,找到孩子並非結束,而是開始——需要對孩子進行兩方面的心理治療。一是被拐賣時造成的心理創傷,二是被找回時與“養父母”分離造成的創傷。“這不僅需要親生父母的配合,如果條件允許,也需要‘養父母’的配合和支援”。

  李春漫説:“從法律角度,孩子是否能與‘養父母’接觸,須由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決定。但從心理和情感角度,強行分離,同樣是對孩子的傷害,應允許‘養父母’進行適度探望。給孩子一個過渡期,讓孩子在心理上逐漸由與‘養父母’的依戀關係,過渡到與親生父母的依戀關係。”(原載《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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