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清理規範非融資性擔保機構
- 發佈時間:2014-10-22 06:29:20 來源:瀋陽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細心的市民會發現,瀋陽街頭一些名稱中含有“擔保”字樣的機構越來越多,這些機構打著擔保旗號,卻從事與擔保無關的業務,有的甚至從事非法理財等違法違規活動。對此,根據國家銀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八部委的聯合通知及省有關部署,瀋陽市相關部門日前開展了對全市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清理規範。
從全國來看,目前名稱或業務範圍中有擔保字樣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共有1萬多家,而真正從事非融資擔保業務的公司比例卻很小只有300多家。這些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打著擔保旗號,卻從事與擔保無關的業務行為,甚至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活動。近年來全國一些省份相繼出現的違法違規金融行為,均有此類擔保公司身影,嚴重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同時,融資性擔保機構與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在名稱上並沒有嚴格區分,容易對公眾造成誤導和混淆,給融資擔保業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根據八部委的聯合通知,由市金融辦牽頭,與工商等多個部門重點清理規範了全市600多家以“擔保”名義進行宣傳但不經營擔保業務的公司。範圍包括在瀋陽市內註冊設立,公司名稱或經營範圍中帶有“擔保”字樣且未取得省政府金融辦頒發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的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除外)。對其中實際開展擔保業務的,規範其名稱和業務範圍;對未開展擔保業務的公司,將予以清理或取締。
融資擔保與非融資擔保擔保機構
融資擔保與非融資擔保擔保機構分為融資性擔保機構和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兩種。融資性擔保機構是特許機構,設立融資性擔保機構應經省政府金融辦批准,由省政府金融辦頒發經營許可證。
申請設立融資性擔保機構,須向擬註冊地市政府金融辦提交申請,經市政府金融辦出具初審意見後,報省政府金融辦審批。獲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後,才能在工商等相關部門註冊登記成立。而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尚未實行準入管理,其註冊登記沒有前置性的行政審批要求,也不需持有經營許可證,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關規定,直接進行工商註冊登記或其他註冊登記即可成立。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融資性擔保機構主要與銀行合作,替借款人擔保,他們有銀行授信額度。非融資性擔保機構,主要做一些類似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等履約等非融資性擔保業務。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