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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泰旅遊攜帶少於4000元現金或被遣返

  • 發佈時間:2014-10-22 06:29:20  來源:瀋陽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赴泰旅遊抽查攜帶現金一事引發熱議。有媒體報道,赴泰旅遊攜帶現金不足4000元人民幣,易被拒入境。記者了解到,該標準不僅限于落地簽人士,同樣適用於憑其他類型簽證入境人士。

  早在5月8日,泰國國家移民局官方微網志發佈消息稱,移民官會抽查入境外籍人士的隨身攜帶現金,需不少於20000泰銖(約4000人民幣),就算有信用卡也是要看攜帶了多少現金。10月20日晚,泰國駐華使館官方微網志轉發上述公告,並表示,移民官會抽查入境泰國外籍人士的隨身攜帶現金,攜帶金額的規定為:每人不少於20000泰銖、每個家庭40000泰銖或者等值的外幣。該標準不僅限于落地簽人士,同樣適用於憑其他類型的簽證入境人士。

  瀋陽多家旅行社相關負責人表示,泰國遊在瀋陽一直非常熱,七八兩個月泰國遊比6月份增長4成多,國慶期間所有赴泰旅遊的團爆滿。“十一之後本來進入旅遊淡季,但曼谷、芭堤雅等地的諮詢預訂量仍然很高。”瀋陽一家旅行社工作人員表示,因為泰國一直有抽查入境人士攜帶現金情況的規定,所以旅行社在發團前都會提醒遊客,瀋陽跟團赴泰遊客因為攜帶現金不足而被遣返的情況並不常見。同時,該業內人士提醒,自由行遊客赴泰旅遊時要攜帶規定數目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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