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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資産産權試點重在明晰産權歸屬

  • 發佈時間:2014-10-22 00:35:37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中央審議通過有關農民股份合作和農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標誌著我國佈局農村集體資産産權試點工作即將全面展開。試點的意圖包括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利,明晰産權歸屬,完善各項權能,激活農村各類生産要素潛能,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

  對此,湖南元端律師事務所主任袁嘯律師指出,改革試點的目標是通過改革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利,明晰産權、完善權能。在堅持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在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這意味著在城鄉一體化的進程中的一定時期內,農村中將會涌出一批以集體所有制為中心,股權結構混亂複雜的企業,這是推行長遠規劃必須經歷的階段,但也會是農民因股份合作剛剛興起,發展的機遇和不規範的風險並存,而導致農民的財富大起大落的階段。

  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在充分尊重承包農戶意願的前提下,探索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這是改革試點的重要目的。基於當前城市內中小型公司中普遍存在的股權結構混亂的現狀,袁嘯律師表示擔憂——在股份合作中,關鍵要注意按照“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産權制度要求,建立符合農村實際和現代企業體系要求的股份制公司,完善各方面主體的股權分配,流轉與行使制度。對於經營性資産,重點是明晰集體産權歸屬,將資産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立運作科學的股權結構體系。

  袁嘯律師認為,在改革試點中,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機構除了要在試點中從實際出發,探索發展股份合作的不同形式和途徑,也有必要以國家基本法律為基礎,以股份合作經濟相關法律規範為基本原則,著力推進農村法治體制和服務創新,建立符合農村長遠利益和現實需要的集體産權股份的法律法規體系,這既有助於守住防止集體資産被侵蝕和農民利益受損害的底線,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又有助於在宏觀上確保改革在科學合理的道路上進行,使農民群眾成為改革的參與者和受益者。 (記者 曹開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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