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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談農村集體産權試點改革:將增加農民財産收入

  • 發佈時間:2014-10-18 12:0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8日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的改革任務,日前,中央審議通過了有關改革試點方案。據了解,改革試點將兼顧東中西不同區域,選擇若干有條件的縣(市)為單位開展,試點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表示,目前農村集體資産産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産權制度勢在必行。這項改革十分複雜,涉及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涉及諸多法律政策的修改完善。加之,我國農村情況千差萬別,需要進行試點,通過試點探索路子和辦法。

  試點方案提出,要通過改革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利,明晰産權、完善權能,積極探索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不斷壯大集體經濟實力,不斷增加農民的財産性收入。同時在堅持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在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農村集體産權制度。

  對此,陳曉華表示,在改革試點中,要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既要發揮集體的優越性,又要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激活農村各類生産要素潛能。

  在推行改革試點工作中,陳曉華介紹,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是改革試點的重要基礎,重點是探索界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具體辦法;改革試點的重要目的是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按照“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産權制度要求,從實際出發,進行農村集體産權股份合作制改革;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是改革試點的核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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