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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監測保險公司非保險業務風險

  • 發佈時間:2014-10-14 05:24:1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姚進報道:中國保監會日前發佈《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充分借鑒國際經驗,採取間接監管模式,通過依法對保險公司採取監管措施並獲取相關資訊,加強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資訊共用等,全面監測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的風險。《辦法》同時明確相關措施防範風險向保險業傳遞,維護行業安全穩定,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

  《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是指保險公司對其實施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不屬於保險類企業的境內外公司。主要包括四類:一是銀行、證券和信託等其他金融機構;二是承擔保險公司部分職能的共用服務類公司;三是投資保險業上下游産業鏈形成的關聯産業公司;四是其他無業務相關性的公司。

  《辦法》重點規範了保險公司投資和管理非保險子公司的5類行為:一是投資設立非保險子公司;二是對非保險子公司的管控;三是與非保險子公司之間的內部交易;四是向非保險子公司的外包;五是與非保險子公司的防火牆建設。同時,《辦法》要求保險公司逐步完善自身和非保險子公司的資訊披露體系。

  在監管方面,《辦法》規定了保險公司進入非保險業務領域應當履行的程式和應當滿足的條件,明確了保險公司退出非保險業務領域的具體情形,建立了保險公司報送非保險子公司資訊的統一報告機制。通過上述監管要求,不斷健全對非保險子公司的風險監測機制,力爭實現對保險公司風險的全面覆蓋。

  “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中的金融類子公司,按行業性質分別由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監管;實業企業不經營金融業務,依法不受金融監管機構監管。”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保監會作為保險監管機構,不具備對非保險子公司提出監管要求、進行直接監管的許可權。但為滿足全面覆蓋保險公司風險、防範風險傳遞的需要,可以通過保險公司、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渠道獲取資訊,並通過對保險公司採取相應措施,間接實現監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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