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間接監管非險子公司 重點規範五類行為
- 發佈時間:2014-10-13 08:43:0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孫業文
有錢的險資在投資道路上越玩越大、越玩越遠。混業經營分業監管,保險監管者如何做到放開前端管住後端,鎖定風險?上週六,保監會發佈了《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明確對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採取間接監管。
保監會表示,相關防範風險措施向保險業傳遞,維護行業安全穩定,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對於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的管理,保監會採取間接監管模式,通過依法對保險公司採取監管措施並獲取相關資訊,加強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資訊共用等,全面監測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的風險。
其中,重點規範保險公司投資和管理非保險子公司的五類行為:一是投資設立非保險子公司;二是對非保險子公司的管控;三是與非保險子公司之間的內部交易;四是向非保險子公司的外包;五是與非保險子公司的防火牆建設。
《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是指保險公司對其實施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不屬於保險類企業的境內外公司。主要包括四類:一是銀行、證券和信託等其他金融機構;二是承擔保險公司部分職能的共用服務類公司;三是投資保險業上下游産業鏈形成的關聯産業公司;四是其他無業務相關性的公司。
保監會還規定了保險公司進入非保險業務領域應當履行的程式和應當滿足的條件,明確了保險公司退出非保險業務領域的具體情形,建立了保險公司報送非保險子公司資訊的統一報告機制。通過上述監管要求,不斷健全對非保險子公司的風險監測機制,力爭實現對保險公司風險的全面覆蓋。
保險公司可直接或間接投資設立非保險子公司,具體類型包括:依法從事保險業以外的其他金融業務的非保險金融類子公司;主要為保險公司或所屬子公司提供IT、呼叫、審計、保單管理、物業等服務或管理的共用服務類子公司。
同時,還包括與保險業務相關性較強的投資類平臺公司,為管理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産而設立的項目公司,保險資金投資能源、資源以及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現代農業、新型商貿流通等企業股權形成的關聯産業類子公司等。
《辦法》對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的監管主要有兩個方面:首先,按照非保險子公司與保險業務的緊密程度,以及金融監管的覆蓋狀況,對保險公司投資管理各類非保險子公司的行為分別採取審核、備案、報告等不同等級的監管規則,努力實現對保險公司總體風險的無縫監測。
據悉,保監會將通過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等,積極開展與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對應的行業監管機構的資訊交流,加強監管協調與合作,全面掌握非保險子公司的風險狀況。
出臺上述《辦法》的背景主要是近年來,保險公司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投資其他行業,控制了大量不受保監會監管的非保險子公司。這類公司數量眾多,分佈行業廣泛,法律關係複雜,內部交易頻繁,一旦出現經營危機,將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聲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前8個月,保險資金運用餘額85812.34億元,較年初增長11.63%。其中,其他投資17794.55億元,佔比20.74%。全行業總資産94825.05億元,較年初增長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