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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寫後林改時代的生動樂章

  • 發佈時間:2014-10-13 09:30:54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綠色時報10月13日報道(記者王鈺何曉玲通訊員邵大方) 截至2013年3月底,浙江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共換(發)林權證面積8654.5萬畝,佔應換(發)證面積的99.7%;確權到戶率和林權證發證到戶率均為97.66%。

  主體改革任務已基本完成,隨之而來的課題是:如何進一步深化林權改革,推動廣大農民和社會各界發展林業,激發林業活力?

  浙江給出了自己的答案。

  先試先行,林農吃下定心丸

  一個“早”字足以體現浙江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突出特點。

  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期,浙江就開展了“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和確定林業生産責任制”的林業“三定”工作,實施了分山到戶的改革舉措。山定界、林定權、人定心,“沉睡”的山林資源真正成為浙江林農致富奔小康的本錢。

  上世紀90年代初期,全省著力解決林業“三定”的遺留問題,進一步完善了林業生産責任制,給農民經營山林吃下了“定心丸”。全省有77%的集體山林到戶經營,進一步確立了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2006年3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啟動延長山林承包期工作,將承包期延長到50年不變。經過兩年多的努力,全省林權主體改革任務基本完成,並出臺林地流轉、抵押等改革舉措,將機制優勢變為産業優勢。

  然而,成績的背後,林業經營體制不順、金融支援不足等新問題隨之出現。

  如何突破瓶頸,繼續推動改革全面深化?

  浙江省林業廳廳長林雲舉説:“全面深化林業改革,要著力解決‘一個問題’,增強‘三個活力’。”這其中,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創新機制吸引工商資本成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

  誰來種樹?規模經營要合作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農民對山地的依賴性越來越小,一家一戶式的經營體制與社會化大生産的矛盾日益凸顯。適度發展規模經營,引入工商資本與林農結成利益共同體,成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在不斷摸索中,浙江各地逐漸形成了符合自身發展需要的林業股份合作制改革模式。

  2008年12月,安吉縣皈山鄉尚書幹村42戶農戶自願聯合,將675畝毛竹林折成股份作價出資,由村裏統一經營或承包給大戶經營,按股分紅,登記成立全省第一家尚林毛竹股份合作社。目前,全縣已成立股份制專業合作社27家,林權作價出資總額達1.7億元,出資林地6.69萬畝,入社農戶3496戶,每戶年均增收1.1萬元。

  2012年4月,浦江縣在全省率先開展林地股份制改革試點。農民以林地面積折算成股份,自願加入到林地股份合作社,與工商業主簽訂股份經營合作協議,按照“保底+遞增”、“保底+分紅”兩種模式按股分紅。

  虞宅鄉橋頭村林地股份專業合作社是浦江最早發展起來的林地合作社之一。2012年,浙江馬嶺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與合作社合作,開展香榧種植。按照協議,香榧産出前的20年,公司每年按照省級生態公益林年度補償標準向農民分紅,産出後的3個10年間按5%、10%、15%遞增比例分香榧青果的方式分紅,並規定保底每畝不少於300元。橋頭村村主任、橋頭村林地股份專業合作社監事長張泉榮告訴《中國綠色時報》記者,村民主要的收入來源是外出打工,戶均年收入只有2萬-3萬元。村民張世崇家有4口人,入股林地面積10畝,按照分紅模式保守測算,50年合同期內收益分紅可達120萬元。

  除股份制合作社外,在慶元、龍泉等地推廣的股份制家庭林場模式也是浙江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的重要模式之一。

  2003年,慶元縣屏都街道洋背村村民吳建明和楊傳宗合夥將村集體一片面積204畝的荒蕪橘園承包下來,種植錐栗。兩家分工合作,分別負責錐栗生産及銷售。由於經營得當、品質夠好,産品供不應求。楊傳宗説:“每年還沒到採摘期就有人來等著收購,就怕來晚了買不到。”

  目前,慶元縣共培育股份制家庭林場170多家,經營面積5萬多畝。慶元縣林業局副局長周華説:“經營戶80%以上的家庭收入來自家庭林場經營。”

  增強活力,做強金融引資本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産業的高效發展都離不開金融資本的支撐。

  2006年,麗水市率先推出林農小額迴圈貸款、林權直接抵押貸款、森林資源資産收儲中心擔保貸款、林貸通等4種林權抵押貸款模式,積極促進“資本進山”。

  金融機構對林權抵押貸款實行優惠利率,對低收入農戶小額貸款和2萬元以下的林權抵押貸款執行基準利率,各縣(市、區)給予基準利率50%的財政貼息。截至2013年底,林業部門爭取中央、省財政林權抵押貸款貼息4445萬元。

  同時,政府對金融機構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實行獎勵制度,其中2013年市、縣分別按年末餘額的0.7‰和2.5‰比例、新增部分2‰和5‰比例獎勵,2014年市、縣分別按年末餘額新增部分2.6‰和6.3‰比例獎勵。

  為解除金融機構的後顧之憂,麗水市積極建立林業保險體系,由地方政府出資對有林地實行統一保險、統一理賠的森林火險模式,並全面啟動林木綜合保險。2007年-2013年,全市森林保險累計投保面積1.21億多畝,投入保費7498萬元。

  麗水市在林權抵押貸款方面的探索是浙江省開展林業金融改革的縮影,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計發放林權抵押貸款達144.33億元,貸款餘額61.50億元。

  創新機制,林地流轉有保障

  麗水市林業局局長項旭平説:“要推動林權制度改革深化,必須加大林地流轉力度,特別是促使社會資本、工商資本進入林業産業領域。”

  然而,通過租賃、入股方式獲得的林地經營權無法進行抵押貸款、無法單獨辦理採伐證,流轉林地確權難、融資難成為進一步深化林改的攔路虎。

  2013年起,麗水市提出將林地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允許經營權流轉併發證確認。林業部門頒發的《林地經營權流轉證》可作為林地流轉關係和權益的有效憑證,成為林地流轉受讓方實現林權抵押、林木採伐和其他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權益證明。

  2013年8月,龍泉市首先開展試點,出臺《林地經營權流轉證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同年9月6日,上垟鎮農民鄭自有以流轉40戶林農的1980畝林地作抵押,向民泰村鎮銀行和信用聯社貸款238萬元建設香榧種植基地,成為龍泉市第一起《林地經營權流轉證》抵押貸款。目前,龍泉市已發放林地經營權流轉證139本,涉及林地32199畝,《流轉證》抵押貸款67筆2907萬元。

  龍泉的試點取得了顯著成效,林地經營權流轉證登記制度在麗水全市推廣開來。截至2014年8月底,全市已發放《林地經營權流轉證》158本,涉及林地40348畝。

  目前,在全省範圍內推廣林地經營權流轉證登記制度已正式納入議事日程,浙江省林業廳正在對《浙江省林地經營流轉發證管理辦法》進行進一步修改,準備稍後出臺。

  創新經營主體、引入工商資本、完善經營機制,浙江各級林業部門及廣大基層群眾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總結,推動全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不斷深入,為浙江現代林業發展注入了強大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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