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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政策法規只是“看上去很美”

  • 發佈時間:2014-10-10 06:29:27  來源:大連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劉湘竹

  廣東為行政服務引入“差評”制度;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封殺劣跡藝人”的通知;飯店設置最低消費屬於違法行為……近日媒體的這一連串新聞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讓人想要卻又不敢輕易點讚。因為面對各種問題,我們一直呼喚著出臺相關制度法規,但是,當一個個制度法規相繼出臺後,我們才發現:相對於“看上去很美”的制度法規,如何讓這些法規真正成為解決問題的尚方寶劍似乎更加重要。

  好制度要有好執行,最怕流於形式。法規制度的效用,取決於法規制度是否堅持不懈地執行。許多政策法規之所以很難貫徹執行,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首先,政策法規制訂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存在問題。如果一個政策法規在制訂之時就脫離實際情況,沒有在細節上作週到的考慮,那麼,註定其在執行中很難有生命力;其次是法規的執行體制沒有理順,在現實中存在著很多管理錯位問題,負責相關法規執行的部門卻沒有執法權,而只具有説服教育權,久而久之,政策法規該具有的威懾性被日漸侵蝕。

  在現實中,有法不依有時比無法可依更可怕,因為雖然二者都導致了社會問題無法解決,但是,有法不依還傷害了法律的尊嚴。而法律的尊嚴是法治社會必須守住的生命線。所以,任何政策法規的出臺都應該考慮其合理性與可執行性,一旦出臺,就要堅定不移地執行。我們並不缺少法律的規範,真正缺的是對法律的敬畏及嚴格的執行。沒有嚴格的執行,再多的法律條文,再有法可依,對於公眾來説,都只能是“畫餅充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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