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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公共服務須防“一家獨大”

  • 發佈時間:2014-10-07 06:02:4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最近,有專家提出,隨著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規模的擴大,有關部門應把防止“一家獨大”、去壟斷化置於突出位置。

  這個建議是中肯的,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加大政府“買服務”力度的目的,主要在於增加公共服務供給,提高服務的品質和效率。如果在一些本可由市場充分發揮作用的領域形成新的“壟斷”,到頭來只會抑制競爭,讓“買服務”的效果大打折扣,令改革失去應有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共服務體系和制度建設不斷推進,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樣化。但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相比,不少領域的公共服務仍存在品質效率不高、規模不足和發展不平衡等突出問題。這些問題與公共服務供給機制過分單一密切相關。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加大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力度,就是要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把政府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等社會力量承擔。這對於深化社會領域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整合利用社會資源,破解公共服務供給不足和效率不高難題,都具有重要意義。

  在改革過程中,特別要防止壟斷現象的形成和出現。主要原因在於,如今相當多具有提供公共服務能力和條件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大都與行政管理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有的甚至直接是從行政部門“脫胎”而來,“一把手”由政府領導、工作人員退休後任職,行政色彩濃厚,這使得一些社會力量佔有天然的壟斷地位。從全國範圍來看,社會組織整體力量比較薄弱,大多規模小、競爭力不強、資金來源單一,服務能力也相對不足,難以與大的社會組織形成有效競爭,在這種背景下極易出現“一家獨大”的局面。從發達國家實踐看,儘管“買服務”仍是主流,但近年來出現了一種“回潮”現象,服務外包速度放緩,主要原因是由於在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改革中,出現了較突出的壟斷問題。

  防止“一家獨大”,最關鍵是要公開透明。要秉持公開擇優、以事定費原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費隨事轉,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力量,確保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平等參與競爭。要建立健全購買服務機制,及時、充分向社會公佈購買的服務項目、內容以及對承接主體的要求和績效評價標準等資訊,建立健全項目申報、預算編報、組織採購、項目監管、績效評價的規範化流程。購買工作應按照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嚴禁轉包行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更多采取公開招標方式。要加強監督檢查和科學評估,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調整機制。

  防止“一家獨大”,説到底還要靠改革創新,完善機制。特別要堅持與事業單位改革相銜接,推進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放開市場準入,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係和“去行政化”。要加快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建立各類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並讓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要利用財政補貼等方式,加大社會組織的培育力度,提高社會組織的競爭能力,使大批能承接公共服務的群體涌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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