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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實施一週年導遊收入銳減 專家吁引入小費制

  • 發佈時間:2014-10-04 14:14:39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今天是國慶假期第三天,您打算如何度過呢?應該有不少朋友正在旅行途中,享受美好假期。如今,旅行早已成為生活的一部分,因此大家逐漸開始不僅只在乎去哪旅行,更在乎旅行過程的品質,是收穫了美景、輕鬆、快樂…還是遭遇了人滿為患、擁堵不堪、導遊宰客?

  的確,近年來,某些“黑導”使不少旅遊景區背上污名,遊客遭遇黑導遊的經歷通過媒體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去年《旅遊法》實施,不得安排購物、取消自費項目、不得索要小費三大亮點,有力遏制旅遊市場的不正之風。導遊作為行業內最敏感的參與者,首先感到了“變化”。購物回扣少了,工作酬勞驟降。變化中,有人辭職,有人留守,困惑與希望交錯,變化背後,如何維持收入,發展的出路又在何方?

  陳麗:先生,你好,您看有什麼需要我為您服務的?

  滿臉堆笑攬客看車的這位汽車銷售名叫陳麗。一年前,她的職業還是導遊。從給遊客講解景點典故到給顧客推銷汽車性能,雖然都是憑嘴吃飯,但職業跨度不可謂不大,想必跳槽的時候也經歷了一番掙扎。促使小陳下決心的,當然是薪酬的變化:

  陳麗:你像過去我跟現在比起來的話,就落差實在是差太多了,你像過去好的時候,我們一個月旺季的時候能夠拿到七八千,新《旅遊法》實施了之後,旺季的話才三四千,淡季的時候一個月也就才一千多塊錢,等於説我連自己都養不活了,實在沒辦法才轉行的呀。跟以前比起來可能沒有那麼自由,就在這些銷售大廳裏面來回走,但是我比較穩定啊,而且以後還有上升空間,就拿我上月來説,我就賣一輛車就八千多,我覺得生活還是應該現實一些。

  像小陳這樣半路轉行的前導遊大有人在,一年前,《旅遊法》實行,規定明文寫著,旅行社不得以安排購物等方式獲取回扣等不正當的利益。這也讓以購物回扣為“主營收入”的導遊,錢包一下子癟了不少。轉行還是留守是個關乎生計的問題。在宏村帶團的呂大姐入行多年。儘管她的收入也受到了影響,但呂大姐選擇留下,自有自己的考慮:

  呂大姐:有些辭職的肯定是有,因為畢竟我們黃山導遊比較辛苦,他不像別的地方導遊很輕鬆,有些人可能覺得受不了,可能改行,收入如果説跟以前相比較而言就是肯定多少有點衝突。我覺得這個新旅遊法實施,比方講有些團零導服進購物店的,他其實進購物店,他未必買,反而我們導遊壓力還很大,還要交單子回家,如果像我們現在這樣情況的話,應該講東方不亮西方亮。

  呂大姐的同事肖金峰對此也有同感,他提到過去希望帶團購物的導遊和想要省出時間遊玩的旅客有天然的矛盾。《旅遊法》實施之後,這對矛盾體消失了,導遊的工作單純了,遊客的投訴也大大減少。

  肖金峰:《旅遊法》出臺以後對我而言我覺得影響是好的,因為購物的那種團隊它要跟旅行社簽人頭單或者這種什麼東西,現在沒有這種購物團以後,導遊他在純導服的情況,他可以跟客人建立這種良好的這種關係,沒有購物,客人覺得就是來玩的,關係比較好,就不會發生一些客人投訴現象。第二個就是購物團跟現在的純玩團,它的這個價值上面是有區分的,就是價格或者是其他方面都有區分的,所以對我們導游來講,不購物的團反而是一種好事。

  小陳的出走和呂大姐、肖金峰的留守在微觀上説都是各自權衡利弊之後作出的正確決定。但如果把他們的“走”或“留”放到宏觀層面上去分析,你會發現《旅遊法》改變了行業對導遊能力的要求,此前一度被視為最重要的“推銷能力”被邊緣,服務意識、專業知識的重要程度則逐漸歸位。從業多年的金牌導遊高磊認為這一舉措,也許在短時間內造成了導遊的“離職潮”,但從長遠上看,則能夠促進導遊真正的發揮其職業價值。

  高磊:導遊代表著一個地區的文明程度的,現在目前來説只能是以自身的素質提高能力,也希望咱們大的環境當中,包括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包括對導遊的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法規,讓我們大環境好起來,我們這種單打獨鬥的這樣的不顯得那麼孤單吧。

  儘管如此,開頭我們講的導遊收入下降依然是行業不容回避的隱憂。低收入造成的人才流失,甚至是所謂的“窮則思變”很容易讓侵害遊客利益的行為再次抬頭。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認為完善“小費制度”是一條出路:

  劉思敏:如果能夠通過小費文化建立一種導遊收入和服務的正相關關係的話,那麼旅遊主動權就在遊客這邊,導遊他也能夠獲得實惠,因為他就會知道我通過提升自己的服務水準就能得到收入上的肯定,所以他就會有良性的迴圈,目前各種各樣的取證方式現在也很方便,那瑕不掩瑜的,也不能因為小部分的導遊就否定小費文化和費制度的合理性。(記者張聞 侯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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