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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導遊小費“合法化”要慎重

  • 發佈時間:2014-09-01 00:51:31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公佈的《河南省旅遊條例(修訂草案)》規定:“旅遊者自願給予小費的,導遊可以接受”。

  這一規定引發諸多爭議。有博友認為,將小費合法化,是一種“大膽嘗試與創新”,“是對服務者的一種肯定和尊重”。但更多的博友擔心“自願給小費”會異化為“被自願”,他們認為“小費”不符合我國的實際國情,最終將徒增旅遊者負擔。當下導遊和旅行社最需要考慮的是,在服務水準上如何與國際接軌。

  寫入條例“多此一舉”

  據報道,參與修訂工作的河南省官員稱,《旅遊法》只明確禁止索取小費,將“自願給小費可以接受”寫進條文,是一種補充完善,也是與國際慣例接軌。

  對小費合法化,有博友表示有利於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博友“人生線上樂悠悠_90719”表示,像國外那樣給小費好像比較合理,服務好就多給點,服務不好就少給點。

  博友“文壇初學者”認為,我國很多導遊都樂於帶遊客購物,因為他們已拿到商家的好處,多數已沒心思為遊客著想,只求提成。如果遊客能給導遊點小費,無疑會增加他們的服務熱情,也省得自己花更多的冤枉錢。

  不過,也有博友認為,小費在西方也只是不成文的慣例,將其寫入規章 制 度 是“ 多 此 一 舉 ”。博 友“csfy1232012”表示,自願給小費就像慈善捐款一樣,人家自己的事情,只要是自願,就完全合法,根本不存在合法化的問題。

  擔心難逃“被自願”

  在眾多爭議中,博友最擔心的是,規定實行後“自願給小費”會異化為 “被自願”。

  “如果説導遊可以因為有人自願而收小費的話,估計很快這筆費用就會變的自願、不自願都必須得給。”博友“陽光的到處流浪”表示,小口子一旦打開,很快會變成一道門,所有的旅遊者最終必然深受其害。

  博友“生活不是買賣”也表示,出外旅遊,一切的“生殺大權”都掌握在導遊手上,遊客很難有選擇權,如果小費合法化,遊客可以説“不”嗎?到頭來,肯定難逃“被自願”的結局。

  博友“水晶小草”擔心,一旦將收小費合法化,導遊會變著法子要小費,不給的話,輕者給你臉色看,重者會在旅途上處處刁難遊客。假如此風在旅遊業合法化,那麼教師、醫生、乘務員、護理人員……是不是其他行業也要跟風收小費?

  提高服務應先行

  不少博友認為,國外小費是自願給的,你不給,沒人埋怨,服務品質也不減。這在國內可以想像嗎?不應在小費問題上亂開口子,加重遊客負擔。而旅行社首先要解決的,是提高旅遊服務水準。

  “旅行社夥同導遊‘宰客’事件時有發生,導遊服務也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博友“龍騰四海112”説,當下導遊和旅行社想著怎麼提高服務才是真的,還是少想小費的事。博友“青天123ab”也表示,導遊有義務在責任範圍內給遊客提供講解服務,遊客交了旅遊費用就有權利享受應有的服務,不能滋長導遊收取小費的壞習慣。

  博友“搖尾巴的魚em m y”則認為,在旅遊費用中已包含導遊費,再給小費屬重復收費。

  (記者 王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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