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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有序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

  • 發佈時間:2014-09-29 18:31:14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今年以來外匯管理政策進展情況。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資本項目下行政許可項目已由原來的59個子項減少至20個子項,下降了66%。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司長王允貴具體介紹了外匯局今年推出的幾項比較大的資本項下的改革措施:一是改革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資管理。2014年7月,外匯局推出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改革。對境內機構和個人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外資産在境外設立或控制的企業,明確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企業出資前應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境外企業返回境內設立企業應按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同時簡化了境內居民個人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僅要求提供標準化、格式化的申請表、資金合法性承諾、身份證明及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允許境內居民購付匯用於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境外營運資金等,並放寬境外融資資金使用限制。

  二是在部分地區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改革試點。允許試點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經營需要自主選擇外匯資本金的結匯時間和方式,並通過結匯待支付賬戶進行人民幣收付。

  三是進一步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主要包括三項:第一,放寬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管理,凡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累計匯出額不超過300萬美元,且不超過中方投資總額15%的,境內機構憑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在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前期費用登記手續,即可到銀行辦理購付匯手續。第二,放寬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管理,允許境內企業向境外與其有股權關聯關係的企業放款,並取消了放款額度2年有效期限制。第三,簡化境內機構利潤匯出審核材料。

  四是實施跨境擔保外匯管理改革。為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2014年5月,外匯局出臺《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實施跨境擔保外匯管理改革。大力推進簡政放權,取消所有與跨境擔保相關的事前審批,取消擔保履約事前核準以及大部分業務資格條件限制,代之以比例自律管理和登記管理,統一境內中、外資企業的外保內貸政策。

  其他改革措施還包括實施跨境信貸相關簡政放權、推動證券投資項下簡政放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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