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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嚴禁變相保留、恢復、新設稅務行政審批事項

  • 發佈時間:2014-09-29 18:31:05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關於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級稅務機關持續推進改革,嚴格行政審批目錄化管理,嚴禁變相保留、恢復、新設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同時,堅持放管結合,強化稅務行政審批改革後的事中事後管理,持續釋放改革紅利,激發企業和市場活力,不斷提高稅收管理法治化和科學化水準。

  2013年3月,國務院啟動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國家稅務總局轉變觀念、創新舉措,加大落實力度,已先後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事項17項,並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特別是主動將小微企業減半徵收所得稅和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由審批改為備案,方便納稅人及時享受稅收優惠。各地稅務機關積極探索簡化行政審批方法措施,累計簡化各類涉稅審批事項600余項。

  經全面核實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底數,國家稅務總局公開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目錄,要求各地根據改革情況,動態調整更新目錄。禁止對不在目錄內的事項,採取具有核準性質的事前備案或其他行政審批管理方式,即使未列入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範圍內稅務事項設立依據尚未修改或廢止,也不得繼續採取行政審批管理方式,不得變相保留或恢復已取消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

  《意見》要求,各級稅務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設定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對可能涉及設立行政審批的稅務部門規章和稅收規範性文件嚴格把關,進行合法性審查,防止制度性侵權,提高稅收制度建設品質,抓緊清理稅務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的文件依據、徵管流程和表證單書,持續推進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放管結合是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則,在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加大力度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同時,國家稅務總局著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已出臺了8份文件明確取消和下放事項的後續管理措施,做到放管結合、無縫銜接,確保放得下、接得上、管得好。

  該負責人説,《意見》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優化申報管理,注意通過申報環節管控納稅人自主適用稅法和稅收政策的行為,獲取納稅人相關資訊資料,為開展後續管理活動提供基礎資訊和數據;加強風險管理,根據納稅申報資訊、第三方資訊,運用風險評估模型分析判斷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的風險等級,採取案頭評估、日常檢查、重點稽查等方式分類實施後續管理,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強化信用管理,跟蹤了解納稅人履行稅收義務的信用狀況,及時分析存在問題和原因,不斷提高稅收徵管水準和納稅人的滿意度、遵從度,指明瞭今後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後監管工作的路徑。

  目前,國家稅務總局相關部門正在積極研究審批依據修改、流程設置調整、表證單書清理和加強後續管理等工作,確保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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