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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即將出爐

  • 發佈時間:2014-09-29 18:31:07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近日,國家能源局所起草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試行)》(下稱《考核辦法》),已經由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討論並原則通過,目前正在徵求各方建議,方案再次修訂後將上報國務院審定。標誌著“最難産”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即將出爐。

  事實上,《考核辦法》最早已在可再生能源“十五”規劃中提出,主要是為完成可再生能源的目標而設計。按照《考核辦法》,國家將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納入配額制考核範圍,具體包括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生物質能發電等。

  “如能得以出臺,對光伏行業來説是一個重大的機遇,光伏發電‘盛宴’將會全面開啟。”聯合光伏首席資訊官及發言人姚傑表示,《考核辦法》有望從根本上解決接入困難和限電問題。

  根據規定,各省均須達到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指標,各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及省級電網企業共同承擔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責任。參考國外的案例,不難發現,強制性對於加快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起著關鍵的因素。

  《考核辦法》中還提出了嚴格的監管要求,預計會對電網、發電企業和地方政府起到了強制約束的作用。舉例來説,甘肅目前仍有“限電”情況,按照2015年指標,甘肅本地太陽能發電量是74億千萬時,屬合理水準,應可緩解當地對可再生能源的“限電”情況。

  “消納方式也將轉變。”姚傑表示,以往一直是投資企業為主,隨著政府和電網企業的責任轉變,這些機構將會主動要求企業多發可再生能源電力,協助他們完成當地的指標,勢必將加快各地的可再生能源項目開工。因為,如未能達標或進展明顯滯後,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可採取暫停下達或減少其化石能源電力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等措施,有效調整有關地區的能源結構。(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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