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加強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管理
- 發佈時間:2014-09-28 18:40:4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9月28日電(記者李延霞、蘇雪燕)為進一步推進商業銀行規範內部管理,中國銀監會28日發佈修訂後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增加了有關違反規定的處罰措施。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業銀行,責成其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的商業銀行,根據有關規定採取監管處罰措施。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的組織結構和業務經營複雜程度發生了較大變化,面臨的風險日益多元化,內部控制重要性也日益突出,需要修訂《指引》更好地引領商業銀行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建設。
據了解,《指引》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內部控制評價制度,明確內部控制評價的實施主體、頻率、內容、程式、方法和標準,強化內部控制評價結果運用,推動內控評價工作制度化、規範化,以利於促進商業銀行不斷改進其內控設計與運作。
《指引》要求商業銀行構建覆蓋各級機構、各個産品、各個業務流程的監督檢查體系,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通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實施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持續監管,強調發揮內外部監督合力。
原《指引》對銀行的一些業務或環節做了詳細的操作性規定,修訂後《指引》只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資訊系統控制、崗位設置、會計核算、員工管理、新機構設立和業務創新等提出原則性要求,沒有針對具體業務的章節和條款。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稱,商業銀行作為市場經營的主體,有效的內部控制是開展經營的前提,控制過程應體現商業銀行的自發性和主動性,內部控制的監管文件更應體現導向性、原則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