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放不放”到“怎麼放”——專家解讀國務院上海自貿區開放政策新規
- 發佈時間:2014-09-28 19:10:1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上海9月28日電(記者周蕊、何欣榮、龔雯)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投資高鐵、石油勘探、鹽業、航空運輸銷售代理等部分領域,在船舶海運領域推出多個更為開放的舉措,認證認可領域外商資質放開,這是近日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中的亮點。這些新亮點傳遞了什麼樣的信號?記者連線專家進行了解讀。
?自貿區開放政策推向縱深
新規明確,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鹽業管理條例》《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汽車産業發展政策》《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等規定的有關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範圍等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都將在自貿區內暫時調整實施。
專家指出,自貿區內的新政策已經從原有的“放不放”推進到了“怎麼放”的進一步開放,這也標誌著自貿區開放政策推向縱深。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説,新規中共有27個進一步開放和具有操作性的內容,這些內容不僅與外商實際訴求相互契合,也是自貿區政策精細化的體現,從前期較為宏觀的政策類向可操作性更強的具體措施進行演變。
白明指出,自貿區內的新政策新措施,已經不再是一個簡單的“放不放”的存在關係,也不僅僅依靠“負面清單”單個手段,而是對已經有一定開放程度的領域進行進一步的放開,是一個“怎麼放”的關係。“比如,本次對經營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方持股比例的改變,就是一個很好的註釋。”
記者梳理髮現,本次新規涉及的領域包括高鐵、石油勘探、鹽業、船舶海運、房産仲介、航空運輸銷售等,調整具體分為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資的項目調整為可以投資的項目、外商只能以合作或合資方式參與的項目調整為可以獨資的項目、取消外商投資資質要求三大類。
船舶海運領域引入外資“鯰魚”
船舶海運領域是此次新規的一大重點開放領域。新規不僅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船舶艙室機械的設計,豪華郵輪、遊艇的設計,以及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業務,還明確將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方持股比例從原來的外商持股比例不允許超過49%,提升到51%,使得外商在這一類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擁有了控股權力。
記者了解到,目前,中國首批外資船舶管理公司已落戶上海浦東。上海浦東新區航運辦發佈的消息顯示,截至8月底,馬士基船務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等3家外商獨資船舶管理企業已完成落戶,來自德國、新加坡、香港的6家船管企業正在辦理工商註冊過程中。
泰昌祥船舶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盧永智説,船管企業主要負責船舶的技術支撐、安全運營和船員管理等,允許外商獨資將方便船管企業吸納全球人才。
?資質放開 認證認可領域進一步開放
新規定下,變得更為開放的還有認證認可領域。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為例,自貿區內,外商投資進出口商品認證公司將不再有資質要求。此前,外方投資者被要求取得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認可機構的認可,並具有3年以上從事認證活動的業務經歷。
事實上,自貿區近期在認證認可方面已經推出了不少新舉措。記者從上海品質技術監督局自貿區分局了解到,從今年6月1日起,自貿區內除一定領域外的檢驗檢測機構開始實行資質認定審批實施告知承諾制,承諾符合相關規定條件、註冊在自貿區的檢測機構當場得出審批決定。
上海品質技術監督局副局長沈偉民介紹,除食品檢驗機構、機動車安檢機構、司法鑒定機構等涉及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和直接關係人生健康、生命財産安全等領域以外的檢測機構均實行資質認定審批實施告知承諾制,原本需要1-2個月的審批流程,在5個工作日左右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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