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農民意願,不搞強迫命令——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啟動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答記者問
- 發佈時間:2014-09-28 13:30:00 來源:中國農業資訊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農業部、國土資源部近日印發《關於下達2014年退耕還林還草年度任務的通知》,安排山西、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省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2014年退耕還林還草任務500萬畝,標誌著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這項工作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
問:退耕還林還草從1999年啟動,實施多年,成效如何?
答:退耕還林工程于1999年啟動實施,截至2006年底,累計完成退耕地造林1.39億畝,配套實施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2.25億畝。經過十幾年的努力,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和成果鞏固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工程區森林覆蓋率提高了3個百分點,生態環境明顯改善,農業種植結構進一步優化,農民收入實現了快速增長,取得了較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
問:國家啟動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據有關部門監測,佔全國水土流失總面積6.7%的陡坡地的水土流失佔總量的28%。沙化地耕種加劇了沙塵天氣、良田受侵等風沙危害。坡耕地和沙化地耕種困難,産量低而不穩,農民群眾期盼繼續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快貧困地區農民脫貧致富的有效途徑。
當前,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具備了一些有利條件。一是糧食綜合生産能力穩步提高,為繼續實施退耕還林還草提供了空間。二是農民對耕種陡坡地和沙化地的依賴程度降低。隨著城鎮化步伐加快,大量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産業轉移,劣等地收益的重要性程度下降,有的地方已出現撂荒現象。三是公共財政保障水準的提高,為保障退耕戶生計創造了有利條件。四是幹部群眾退耕還林還草積極性高。
問: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思路與以往相比主要變化是什麼?
答: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與以往相比,總體思路發生了較大變化,由第一輪退耕還林還草“採取自上而下,層層分解任務,統一制定政策,政府推行”的方式實施,改為“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方式實施,即在農民自願申報退耕還林還草任務基礎上,中央核定各省規模,並劃撥補助資金到省,省級人民政府對退耕還林還草負總責,自主確定兌現給農戶的補助標準。
新的思路強調了尊重農民退耕意願,政府不搞強迫命令,並將制定兌現給農戶補助標準的權力交給地方政府,充分調動地方政府、退耕農戶兩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有利於成果的鞏固,也朝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改革方向上邁進了一步。
問: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要達到的目標任務是什麼?主要在哪些地方退耕?基本農田能不能退耕?
答: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的目標是:到2020年,將全國具備條件的約4240萬畝耕地退耕還林還草,主要是25度以上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的15-25度坡耕地。
基本農田不能退耕。對已劃入基本農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在確保省域內規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式調整為非基本農田後,方可納入退耕還林還草範圍。
問: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的補助政策有無變化?主要是哪些方面?
答: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確定了新的補助政策。退耕還林中央每畝補助1500元,分三次下達,第一年8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還草中央每畝補助800元,分兩次下達,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
與第一輪相比補助政策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變化:第一,不再區分生態林與經濟林,也不再區分南方與北方地區。第二,新一輪退耕還林補助標準比以往補助標準有所降低,主要是因為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條件發生了變化。第三,新一輪退耕還草的補助標準較退耕還林補助標準低,但明顯高於第一輪補助標準。
問:總結過去的經驗教訓,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很重要,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對鞏固成果是怎麼考慮的?
答:首先,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充分尊重農民意願,這使農民在決定退不退、還什麼林(草)的過程中,就會衡量退耕政策對家庭生産、生活的影響,對未來有個長遠安排,一定程度上預防了因生活困難被迫復耕的問題。
其次,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還制定了鞏固成果必要的配套政策。一是退耕後營造的林木,凡符合國家和地方公益林區劃界定標準的,分別納入中央和地方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未劃入公益林的,經批准可依法採伐。牧區退耕還草明確草地權屬的,納入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二是在不破壞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許退耕還林農民間種豆類等矮稈作物,發展林下經濟,以耕促撫、以耕促管。鼓勵個人興辦家庭林場,實行多种經營。三是在專款專用的前提下,統籌安排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易地扶貧搬遷投資、現代農業生産發展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用於退耕後調整農業産業結構、發展特色産業、增加退耕戶收入,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四是退耕還林還草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權變更登記,保護農民應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