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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發佈員工持股指引 鼓勵企業與員工利益共同增長

  • 發佈時間:2014-09-26 01:31:10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3日,上交所發佈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資訊披露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旨在落實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明確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具體資訊披露要求,引導上市公司積極推進此項工作。

  上交所有關人士表示,考慮到《指導意見》已對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事項作出切實可行的制度安排,為體現與《指導意見》的規則層次差異,《指引》定位為資訊披露方面的具體業務規則,主要是從操作性角度規範了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中所需履行的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對《指導意見》已經規定的事項,沒有做重復要求。《指引》共分五節,分別是一般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的制訂、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其他規定和附則。內容安排上主要按照員工持股計劃從擬訂到實施的時點,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的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作了規定。

  在員工持股計劃的制訂方面,《指引》規定了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員工持股計劃的制訂需要通過董事會審議、職工大會徵求意見、股東大會通過等環節,並明確了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董事或者股東的回避要求;二是規定了上市公司需及時披露職工大會徵求意見情況、員工持股計劃全文和摘要、律師意見、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意見等事項,並對其具體內容作了規定。同時,在《指導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資金來源的披露要求。

  在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方面,《指引》作了四個方面的規定:一是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方式的不同,及時披露其股票買入或者過戶的具體安排和落實情況;二是員工持股計劃發生變更、終止的,應當履行持有人會議、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策程式,並及時披露;三是員工持股計劃期間屆滿的,應當按照要求披露員工持股計劃到期持有的股票數量;四是上市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員工持股計劃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變動情況。

  事實上,《指導意見》發佈後,三安光電龍凈環保等滬市上市公司已經公告了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草案。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員工持股計劃有利於建立企業勞動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共用機制,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公司經營效率。為此,上交所表示,將繼續做好政策諮詢和服務,各上市公司可根據自身情況,主動創新員工持股計劃的實踐模式,實現企業利益和員工利益的共同增長。

  今年6月,證監會發佈實施《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被認為是規範市場的重要舉措。在此之前,部分上市公司以不同方式、不同路徑實施過員工持股安排,由於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規範指導,很多方案産生了問題和糾紛,資訊披露以及公平性等方面存在不少缺失和遺漏,因此急需出臺相關規定,對員工持股計劃進行規範指導。

  證監會副主席劉新華表示,證監會鼓勵上市公司創新思路,有效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首先,員工持股計劃是上市公司的自主行為,除了非公開發行方式,上市公司在《指導意見》規定框架內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不需要報中國證監會審批,中國證監會對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不設行政許可,員工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員工持股計劃。

  其次,上市公司應結合各自特點和條件,採取多種形式員工持股計劃,《指導意見》支援上市公司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通過不同的途徑解決股票和資金的來源,按照公司自身的特點和要求選擇資金組合、管理模式和退出機制等。

  再次,做好相關工作的配套和銜接。目前財政部就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計劃徵求相關意見,國資委正積極研究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制度的安排。中國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協調,積極推動各類項員工持股計劃的順利進行。

  此外,《指導意見》還規定,證券交易所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員工持股計劃的資訊披露要求,登記結算公司在業務規則中明確員工持股計劃登記結算業務的辦理要求,目前這些部門正積極制訂相關辦法,爭取早日出臺,促使員工持股計劃有效順利實施。

  最後,對於市場關注的員工持股計劃是否能享受稅收優惠問題,劉新華指出,證監會正在積極努力爭取。在境外市場,儘管針對員工持股計劃的優惠不同,但稅收優惠是基本做法之一,可以説員工持股計劃有效實施依託于稅收優惠安排。目前《指導意見》沒有涉及稅收減免、稅收支援的相關措施,對此證監會還將進一步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推進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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