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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員工持股意見框定 將推動國企員工持股

  • 發佈時間:2014-09-03 17:12:3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晶

  9月2日,2014中國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與股權激勵高峰論壇在北京舉行,國資委官員在會上透露,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的指導意見將在明年推出,將對國企員工持股起到巨大推動作用。

  今年6月證監會發佈了《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員工持股計劃等股權激勵措施越來越受到市場的關注。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劉新華表示,證監會鼓勵上市公司創新思路,有效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意見》對所有上市公司都具有指導和規範作用。在實踐中發現不少上市公司結合各自的實踐,結合自身特點提出了不同形式的員工持股計劃,成效很明顯。

  他表示,對市場關注的員工持股稅收優惠問題,證監會將進一步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正在“積極努力爭取”。與此同時,財政部也開始研究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計劃,正在起草辦理,徵求相關意見。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協調,積極推動各類項員工持股計劃順利進行。

  另外,劉新華介紹員工持股計劃屬於企業自主決定的事項,不需要報中國證監會審批。同時,員工是否參加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也是自願選擇,上市公司不得以攤派、強制等讓員工參與。

  關於混合所有制改革後國有企業如何推行員工持股問題,國務院國資委改革局郭子麗處長表示,員工持股的關鍵問題需要從中央層面出臺文件,對於員工持股的導向、操作和管理等等進行系統全面的界定和闡述。

  郭子麗在會上透露,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的指導意見預計明年正式出臺,意見是專門針對國企改革的指導方案,無疑將對國企員工持股起到巨大推動作用。

  針對當前員工持股計劃在實施過程中客觀存在的困難與問題,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副會長、秘書長安青松表示,稅收政策方面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稅收壓力,以可行權數量最多激勵對象為例,激勵收益2799萬元,適用現行45%稅率,應繳納個稅1200萬元;二是納稅義務與行權收益存在時間上不對稱,即不論行權所獲股票是否出售、收益是否兌現,激勵對象在行權時就産生納稅義務。

  在這方面美國的經驗做法是,對法定股票期權在授予和行權時均不需納稅,實際出售時納稅,並且根據持有期長短而使用個人所得稅或資本利得稅。

  國務院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季曉南稱,鼓勵上市公司搞員工持股,從理論上這是突破混合經濟、突破股權結構障礙很重要的切入點。但是他説:“員工持股佔多大比例?誰是員工?是所有制企業的人員都叫員工,還是一線叫員工,還是管理人員才是員工?這是個問題。”這些問題如果沒有突破性的進展,員工持股就要慎重,搞不好會導致新的分配不公。

  另外,員工持股計劃推出不僅僅是證券監管系統的事情,也需要各方面的制度配合。

  例如,普惠性的員工持股計劃應當與養老金體系建立聯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監管一部副總監張小義指出,在目前情況下,如果沒有稅收、養老方面的制度安排,資金來源和業績條件將成為激勵核心,可在上市公司層面做創新和努力,從而推動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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